海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重新上报2005-2010年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数据的紧急通知
(南政办[2010]120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
最近,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组成考评组赴我州开展公共机构节能考核评价工作。通过总体考评后,考评组在充分肯定我州公共机构节能方面取得成绩的同时,也明确指出我州在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主要表现是:部分地区、单位对开展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工作重要性认识不够,没有明确和具体的管理部门和责任人;一些单位没有按照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工作的各项要求开展工作,统计数据不翔实、不准确、不全面、随意性大,有的甚至重复统计等。这些问题直接影响了我州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扎实有效开展。为了全面、准确掌握我州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状况,提高宏观管理和科学决策水平,促进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科学发展,州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对全州2005-2010年(前三季度)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情况进行重新统计,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公共机构能耗统计工作的重要性
深入开展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组成部分,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加强公共机构自身建设、增强全民节能意识、树立良好社会形象的必然要求。做好全州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工作,建立科学、完整、统一的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工作体系,是促进公共机构加强能源使用管理、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的重要基础,是各地、各单位依法实施节能监督管理、开展节能评价考核的重要依据,也是强化责任、确保节能目标实现的重要保障。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工作的重要性,严格按照统计要求,全面扎实地推进这项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为各级公共机构合理用能提供科学依据,有效地促进全州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又好又快发展。
二、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工作填报要求
(一)统计对象
公共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对象为:各级各类公共机构,即全部或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国家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1、国家机关包括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