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地方政府规划与“十二五”电网规划衔接工作的通知
(南政办〔2010〕119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政府有关部门:
为加强对电网建设的政策支持力度,强化政府部门协调联动服务,进一步加快我州电网建设步伐,满足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所需的用电需求,根据国家及我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州的实际情况,要求各级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积极与电力企业协调沟通,全面做好地区“十二五”规划与电网规划之间的衔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县政府、州政府有关部门应积极与电力企业进行沟通,确保将电网建设全部纳入州、县两级《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与各项专项规划中,实现电网规划与其他规划的有机衔接,同步实施。
二、根据国家电网管理的有关规定,未列入“十二五”规划的电网建设项目一律不予安排,要求各县对“十二五”期间电力变电站站址、线路布局、负荷等提供详细资料。
三、电力企业应向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提供《海南地区“十二五”电网规划》,同时做好汇报和沟通工作,并派专人进行配合,确保电网规划与地方规划的衔接。
四、为保证“十二五”期间规划电网项目在可研、立项和建设等各阶段工作的顺利开展,应提前开展电网项目选址选线工作,由各级政府牵头组织相关主管部门赴现场勘查,确定拟建项目的站址用地和线路走廊,并与电力企业以书面形式进行备案;对纳入各级规划的变电站建设用地和输电线路走廊要予以严格保护。
五、电力企业在电网规划时,会同政府有关部门摸清项目所在地的基本农田、自然保护区、文物保护区、森林(湿地)保护区(公园)、地质灾害易发区、资源矿床、居民密集区等基本情况,所选站址和线路走廊应对上述敏感区域进行避让。
六、各县政府负责本地区规划的衔接工作,州政府有关部门负责本系统衔接工作,若影响“十二五”电力规划衔接工作,要追究有关地区和部门责任。
七、各县政府、各相关部门、电力企业尽快组成联合工作组,对本地区电网建设项目选址选线进行现场勘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