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传统与现代结合的宣传方式,提升消防宣传效果。全州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要以提升“四个能力”建设为契机,通过悬挂标语、横幅,设立宣传咨询点,印发宣传材料,举办法制文艺演出,开展知识竞赛及媒体专栏、专题宣讲、专家座谈、公益广告、广播电视讲话等形式,最大限度地普及宣传。
4、消防志愿者积极行动,促进宣传光度、深度。各地要充分发挥消防志愿者的作用,在
《消防条例》宣传月期间动员广大消防志愿者深入学校、社区、企业、农村和家庭开展
《消防条例》宣传。通过发放宣传资料、举办文艺演出、设立咨询点等开展宣传活动,特别是组织消防志愿者深入社区、农村的老、弱、病、残、孤寡等弱势群体开展消防志愿服务工作(每周不少于一次)宣传的同时,加大对单位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和“四个能力”的宣传力度,以此切实增强宣传效果。
5、通讯行业主动介入,扩大宣传覆盖范围。移动、联通、电信等部门发挥覆盖面广、方便快捷的优势,向广大群众发送
《消防条例》宣传短信(累计不少于5条),提高广大群众对
《消防条例》主要内容的知晓率,提升全民消防法制意识。
6、宣传培训为主导,提高全民思想认识。各县政府主要负责人要高度重视
《消防条例》的宣贯工作,围绕
《消防条例》的主要精神,采取举办
《消防条例》知识讲座、培训等形式,广泛组织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主要负责人、重点岗位人员及公安派出所民警开展宣传、教育、培训工作,以扎实有效的工作使相关人员深刻理解
《消防条例》精神实质,熟练掌握
《消防条例》具体条款。
7、集中时间、力量宣贯,扩大社会影响。州政府将2010年12月20日至26日定为全州
《消防条例》集中宣贯周。各地要认真组织重点单位、社区居民、广大群众在各地中心地带、繁华路段、居民社区、广场等人员集中区域组织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大型宣传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