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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州宣贯<青海省消防条例>宣传月实施方案》的通知

海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州宣贯<青海省消防条例>宣传月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
  《海南州宣贯<青海省消防条例>宣传月实施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日

海南州宣贯<青海省消防条例>宣传月实施方案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

  新修订的《青海省消防条例》(以下简称《消防条例》)已于11月24日经青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将于201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广泛、深入的做好《消防条例》的宣传、普及、贯彻工作,全面推进我州消防法制建设,维护公共消防安全,促进社会平安和谐,有效提升社会单位“防火墙”工程的深入开展,提高社会各界防控火灾能力,切实做好《消防条例》的宣贯工作,州政府结合全州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通过广泛、深入地宣传和普及《消防条例》,进一步明确和落实消防安全责任,进一步加强和改革消防监督管理制度,进一步建立和健全火灾防范机制,完善“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格局,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消防条例》宣贯活动,使各级政府、部门、行业及广大群众充分了解《消防条例》的内容,认识《消防条例》在推进社会消防安全管理法制建设、落实社会消防安全责任、有效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和改善民生等方面的重大意义,自觉学习、遵守、落实《消防条例》,自觉履行消防安全法定职责,依法保障自身合法权益,主动支持、配合消防监督管理工作,共同维护全社会消防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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