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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的实施意见

  (三)开展风险评估。各级政府要组织做好气象灾害普查、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工作,查清本行政区域内气象灾害种类、次数、强度和造成的损失等情况,建设以社区、乡村为单元的气象灾害调查收集网络。组织开展基础设施、建筑物等抵御气象灾害能力普查,推进基层应急准备认证工作。加强气象灾害风险数据库建设,完成分灾种的气象灾害风险区划及评估。建立健全雷击风险评估制度。在城乡规划编制和建设与气候条件密切相关的重大工程项目、区域性经济开发项目前,要严格按规定开展气候可行性论证,避免、减轻气象灾害的影响。省发展改革等部门要牵头开展气候可行性论证政策研究,形成较为完善的气候可行性论证管理和技术体系。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气象局等部门要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的项目定期执法督导。
  三、加强预警信息发布
  (一)加快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建设。加强省、市、县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建设,实现各类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的快速发布。依托中国气象频道建立我省综合防灾减灾频道,加快推进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插播系统建设,实现预警信息在省内各级电视台和广播中的快速插播。把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系统建设、运行情况纳入公共安全监管范围,定期开展监督检查。
  (二)加强预警信息发布规范管理。制定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明确预警信息发布权限、流程、渠道和工作机制。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由各级气象部门负责制作,因气象因素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预警信息由有关部门和单位制作,根据政府授权按预警级别分级发布,其他组织和个人不得自行向社会发布。
  四、强化预警信息传播
  (一)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手机短信的作用。各级广电、新闻出版、通信主管部门及有关媒体、企业要完善预警信息联动发布机制,建立重大和突发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快速发布绿色通道。具有实时传播能力的广播电视台站、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及政府门户网站,收到气象预警信息后5分钟内,要采取增播、插播、增加播报频次和滚动字幕等形式准确播发。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要根据应急需求对手机短信平台进行升级改造,按照政府及其授权部门的要求及时向预警区域手机用户免费发布信息。省、市主要新闻媒体接到干旱、暴雨、暴雪、寒潮、大风、道路结冰、高温等时效性较长的预警信息后,要在显著位置予以刊载。
  (二)完善预警信息传播手段。各级政府要把气象预警信息发布配套设施建设纳入为民办实事的工程范围,在机场、车站、码头、旅游景点、重点林区、渔港、渔船出海口,以及学校、医院、社区、林区等气象灾害敏感区域配备预警信息接收、传播设备。建立政府主导、各部门自建电子显示屏共建共享机制,将部门自建的预警电子显示屏运行维持经费纳入地方经费。重点加强农村偏远地区预警信息接收终端建设,因地制宜利用有线广播、高音喇叭、鸣锣吹哨等多种方式,及时将灾害预警信息传递给受影响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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