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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经济委员会关于做好迎接自治区十一五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检查相关工作的通知

乌鲁木齐市经济委员会关于做好迎接自治区十一五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检查相关工作的通知
(乌经行〔2010〕339号)


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经贸发展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产业发展局、米东区经委、各区县经发委: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号)精神,自治区经信委将于近期会同自治区财政、环保、质监、行业管理等部门对我市“十一五“期间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开展检查,请各区县督促辖区内企业按要求做好淘汰落后产能相关工作,作好迎检准备,具体事宜如下:
  一、通知辖区内企业根据计划,按时关闭、拆除落后产能设备,填报“十一五”淘汰落后产能完成情况确认表(附件1)。
  二、填报“十一五”地方自行淘汰落后产能(未列入自治区计划)填报表(附件2)、2010年淘汰落后产能验收意见表(附件3)、2011年度淘汰落后产能建议计划报送表(附件4)。
  三、根据《关于做好“十二五”淘汰落后产能计划编制前期工作的通知》(乌经行[2010]183号)要求报送该文附件1、2、3。
  以上材料请于11月19日(星期五)之前报送我委行业处。

  附件:1.“十一五”淘汰落后产能完成情况确认表
  2.“十一五”地方自行淘汰落后产能(未列入自治区计划)填报表
  3.2010年淘汰落后产能验收意见表
  4.2011年度淘汰落后产能建议计划报送表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五日

  附件1
  “十一五”淘汰落后产能完成情况确认表

  填报单位(公章):

区(县)

行业    (单位)

企业名称

淘汰落后产能

淘汰设备

淘汰

年度

获奖励资金情况

淘汰资金用途(万元)

涉及人员

安置人员

淘汰情况               (停产、拆除、转产、注销企业)

中央财政专项资金用途

地方配套资金

企业资金

安置

职工

设备

处置

债务

处置

其他

 

 

 

 

 

 

 

 

 

 

 

 

 

 

 

 



  附件2
  “十一五”地方自行淘汰落后产能(未列入自治区计划)填报表

地区

县市

行业    

企业名称

淘汰落后产能(单位)

淘汰设备

淘汰时间(年月)

地方配套资金

企业资金

涉及人员

安置人员

淘汰情况               (停产、拆除、转产、注销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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