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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经济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1年争创国家自治区名牌产品驰(著)名商标企业情况调研的通知

乌鲁木齐市经济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1年争创国家自治区名牌产品驰(著)名商标企业情况调研的通知
(乌经技〔2011〕61号)


乌鲁木齐经济开发区(头屯河区)经贸招商局、高新区(新市区)产业发展局、各区(县)经发委:
  为推动我市名牌战略实施和拉动全市经济增长的质量水平,加快新型工业化进程,促进产业和产品结构调整及优化升级,鼓励企业争创名牌产品,提升全市制造业的竞争能力,根据《印发乌鲁木齐市关于国家自治区名牌产品驰(著)名商标奖励办法的通知》(乌政办【2011】46号,以下简称办法)精神,乌鲁木齐市名牌战略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经委),决定在各区(县)开展2011年争创国家自治区名牌产品驰(著)名商标企业情况的摸底调研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获得自治区名牌产品、著名商标的情况
  各区(县)要按照《办法》,开展对2010年之前辖区内企业获得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统一组织评定并以自治区质检局的名义颁发授予奖牌产品(复评确认的)情况(详见附件一)、获得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商局认定并颁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著名商标”证书及授牌商标情况(详见附件二)的摸底调研,全面做好获得自治区名牌产品著名商标企业的确认和统计,为市政府进行通报表彰和奖励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二、组织做好《办法》的宣贯工作,制定创国家自治区名牌驰(著)名商标的目标
  各区(县)经发委要全面做好《办法》的宣贯工作,结合辖区企业发展的实际,制定贯彻落实《办法》的长效机制,对“十二五”期间创国家自治区名牌产品驰(著)名商标的企业,要有培育的具体目标和方向,确定年度1-2个创国家自治区名牌产品驰(著)名商标的企业,给予重点培育和政策支持,全力支持企业创国家自治区名牌产品驰(著)名商标活动的开展,积极做好2011年辖区欲创国家自治区名牌产品驰(著)名商标的调研统计工作(详见附件三),力争2011年各辖区培育出国家自治区名牌产品驰(著)名商标2-3个,加速提升全市制造业的竞争能力。年底此项工作将纳入目标考核范围。
  三、调研时间
  具体调研时间另行通知。
  四、摸底调查材料上报时间
  各区(县)按照此文件的要求,以书面正式文件的方式(附电子版),于2011年3月25日将辖区企业获得自治区名牌产品、著名商标的情况(附件一、二)和2011年辖区企业欲创国家自治区名牌产品驰(著)名商标的情况(附件三)进行统计,核实后报送市经委。

  附件:1.乌鲁木齐市2010年之前自治区名牌产品获得情况统计表
  2.乌鲁木齐市2010年之前自治区著名商标获得情况统计表
  3.2011年各区(县)欲创国家自治区名牌产品驰(著)名商标情况统计表

乌鲁木齐市经济委员会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一日

  附件1:
  乌鲁木齐市2010年之前自治区名牌产品获得情况统计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人: 联系方式:
序号名牌标志名牌产品名称名牌持有人名牌获得时间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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