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经济委员会关于推荐2011年度两化融合示范企业的通知
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经发委、高新区(新市区)产业发展局、各区(县)经发委:
为促进企业信息化建设,加快我市新型工业化进程,深入推进 “两化”融合示范工程, 根据自治区经信委《关于推荐2011年度“两化”融合示范企业的通知》(新经信推进[2011]59号)的精神,现将关于推荐2011年度“两化”融合示范企业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经发委、高新区(新市区)产业发展局、各区(县)经发委接此文后,要认真学习领会文件精神,做好辖区企业的申报工作。具体要求:1、是行业的龙头企业、重点骨干企业,2、企业信息化管理机构比较健全,稳定性好,企业信息系统比较完善,运营状态好;3、企业已成功应用信息技术,实现产品或装备的数字化、智能化,企业信息化建设和应用在行业具有推广和示范作用。
二、请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经发委、高新区(新市区)产业发展局、各区(县)经发委按照《通知》“两化”融合的基本要求、主要应用范围,做好辖区“两化”融合企业情况的摸底调查,并完成乌鲁木齐市“两化”融合示范企业的基本情况调查汇总表(详见附件2)的填报工作。
三、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经发委、高新区(新市区)产业发展局、各区(县)经发委对申报单位的基本条件给予认真审查,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以正式文件的方式推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经发委、高新区(新市区)产业发展局推荐2-3家企业;其它区县推荐1-2家企业。
四、各区(县)推荐的企业资料一试三份(纸质稿用A4纸打印,活页简装)并附电子版,要求企业申报的电子版和纸质材料的内容一致。
五、上述材料报市经委,截止时间2011年4月23日之前。联系人:逯正晨 电话:2316342。
附件: 1.关于推荐2011年度“两化”融合示范企业的通知(略)
2.乌鲁木齐市“两化”融合示范企业的基本情况调查汇总表
二〇一一年四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