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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佛山市逐步限制高污染(高排放)汽车通行工作方案的通知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佛山市逐步限制高污染(高排放)汽车通行工作方案的通知
(佛府办[2010]106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佛山市逐步限制高污染(高排放)汽车通行工作方案》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一○年六月八日

  佛山市逐步限制高污染(高排放)汽车通行工作方案

  一、目的

  随着我市机动车保有量的快速增长,机动车尾气排放已成为影响我市空气质量的重要因素,是造成空气污染和灰霾天气的主要原因之一。研究表明,机动车中的黄标车(持有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汽车的简称,下同)排放污染物远高于绿标车(持有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汽车的简称,下同)。从我市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的需要、亚运会环境质量保障的需要、为新车提供环境容量的需要来看,我市有必要实施黄标车限行。

  二、基本原则

  采取分阶段、分区域、分时段逐步实施的方式,精心组织,务实安排,确保限行工作顺利进行。

  三、组织领导

  成立佛山市逐步限制高污染(高排放)汽车通行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市领导任组长,五区政府分管领导、市委宣传部、市监察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环保局、法制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维稳办分管领导为成员。

  四、限行的时间、方式和区域

  限行采取分阶段、分区域、分时段逐步实施的方式进行。(本方案中的具体限行区域和时间以正式通告为准)

  第一阶段:从2010年8月1日起,全天24小时禁止未持有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汽车在我市通行(我市境内高速公路、国道不在限行范围内)。

  第二阶段:从2010年9月1日起,每日7时至9时、17时至19时禁止未持有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汽车在佛山大道以东、一环(东线)以西、魁奇路以北、海八路以南区域内通行(上述道路不在限行范围内)。

  第三阶段:从2012年1月1日起,每日6时至22时禁止未持有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汽车在佛山大道以东、一环(东线)以西、魁奇路以北、海八路以南区域内通行(上述道路不在限行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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