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三水区:在三水文化中心建设中充分考虑书法艺术创作、展览、交流功能;进一步提升三水华侨中学书法教育水平,发挥示范带头作用。
5.高明区:设立高明区书法培训基地(中心),继续开展书法进万家活动,繁荣书法艺术事业。
6.市委宣传部:统筹、指导、协调申报创建工作,加强媒体宣传报道和社会环境宣传,营造社会广泛参与的氛围;对于在全国及省权威书法展赛中获奖的书法家给予表彰奖励。
7.市财政局:研究解决有关经费,尽可能为书法艺术发展提供必要财力保障。
8.市编办:研究解决有关机构增编问题。
9.市文广新局:指导、督促有关单位和部门加强对历代书法艺术遗存、遗迹的抢救、保护与开发利用,完善现有的书法艺术收藏、展览场馆,推进新的书法景观和书法场馆的建设,协调祖庙对其书法艺术遗迹进行系统地保护和利用,做好导游讲解工作;在今年7月中旬,协调组织各级博物馆和市档案馆、市城建档案馆等单位,提供馆藏书法精品,在有关场馆进行集中展示;支持和配合策划组织高规格书法展览交流活动;注意对书法产业的规划和引领,进一步建立、健全与书法艺术有关的文化市场。
10.市文联、市书协:具体落实申报创建“中国书法名城”相关工作。加强与中国书协、省书协的沟通,起草有关申报文件,编印佛山市申报“中国书法名城”汇报材料,联合佛山电视台制作电视专题片《翰墨佛山》;建立健全各级书协组织,筹建佛山书画研究院,积极推荐我市德艺双馨的书法艺术家进入佛山市宣传思想战线优秀人才“十百千工程”,并作为市人大代表和市政协委员的候选人;在市文联新办公场地建立书画展览馆,并解决市书协办公场地问题;协助市文广新局举办国家级书法展览,继续开展书法交流活动;加强书法理论研究和学术交流,创办书法报刊,召开书法学术研讨会,完成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佛山书法艺术研究》的课题研究,编辑出版《佛山书法简史》、《金文书法摭谈》、《佛山历代碑帖》、《佛山现当代书法名家作品集》等著作;注意对书法产业的协调引导。
11.市汾江办:按照汾江治理工程建设成为“文化之流”的要求,在汾江河岸线景观整治等相关规划中增加书法碑林等书法景观建设内容,统筹协调汾江流域的禅城区、南海区抢救保护和开发展示汾江河两岸书法艺术遗迹,协同禅城区尽快启动汾江书法碑林建设工作。
12.市住建局:协调各区及相关部门,支持配合书法景观、场馆项目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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