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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学校及周边地区安全防范工作的意见

  根据省教育厅等十二部门和单位印发的《广东省教育系统安全稳定工作防控体系实施方案》(粤教保〔2010〕2号)要求,从2010年开始,对校园安全防范工作实行年度考核制。学校考核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分级实施,学校及周边综合治理考核由各级综治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分级实施。

  1、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安全防范考核。按照《广东省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安全文明校园创建评估指标体系》,通过对组织领导、安全保卫、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校园文明、一票否决等“五个一级指标”,对领导责任、部门责任、创建保障、治安防控、安全管理、设备设施、突发事件预防与处置、校园治理、周边治理、校风校纪、校容校貌、安全教育等“十个二级指标”考核学校安全防范工作。幼儿园可参照该指标体系纳入考核。

  2、高等学校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考核。按照《广东省高等学校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考核指标体系》,通过对组织领导、国家安全与稳定、安全管理、宣传教育、队伍建设“五个类别”考核大学安全防范工作。

  3、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考核。按照《广东省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考核指标体系》,通过对组织领导、工作开展、工作效果等“三个一级指标”,对领导重视、部门责任、工作机制、环境整治、长效管理、治安状况、环境秩序等“七个二级指标”考核学校及周边安全防范工作。

  (二)建立健全工作制度

  1、安全形势分析制度。各地、各职能部门要在各级政府的组织领导下,定期开展学校及周边地区安全形势分析评估工作,发布学校及周边地区安全形势通报,针对发现的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重点整治措施。对各类治安和安全隐患治理措施不落实、整改效果不佳的,要责成相关学校及职能部门限期改变面貌。屡次督促仍不整改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2、安全检查与整改制度。各级政府、部门要定期组织安全检查,重点查找存在的事故隐患,及时整改,消除引发校园安全事故的因素和隐患。近期,重点对无证照、无校门、无围墙、无监控设施、无配备两名以上保安等“五无”情况的中小学校和幼儿园,采取有力措施进行整改。无配备两名以上保安的,要立即配齐。学校无大门的,要督促其在7月底前建好大门。无围墙的,督促其在8月底前建好围墙。城镇学校无监控设施的,要抓紧在校园门口安装视频监控设备及与公安机关联网,今年年底前完成。

  3、安全培训制度。由公安部门或者保安服务公司对学校门卫、护校队进行业务和技能培训,使其熟悉门卫值班制度和外来人员登记核实制度,以及基础防护术。组织每位教职工进行集中系统安全培训,以及组织师生开展应急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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