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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学校及周边地区安全防范工作的意见


  综治部门要牵头协调公安、教育、司法、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卫生、住房和城乡建设、工商、安监、共青团、妇联等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广东省教育系统安全稳定工作防控体系实施方案》的要求,根据各自职能,将校园安全稳定工作纳入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工作范围,作为年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检查考评内容之一,使全市上下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格局,切实落实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责任,保障学校及周边安全稳定。

  公安部门要切实维护校园周边治安秩序,组织派出所民警、交警、巡警、特警以及其他治安保卫力量,加强对校园周边的巡逻守护;加强重点人员的排查、管控。严厉打击侵害师生、儿童的违法犯罪活动,会同教育部门,检查、督促校园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

  教育部门要组织、督促各类学校、幼儿园建立健全安全保卫领导组织机构,健全门卫制度、消防制度、加强学校内部保卫力量,完善保卫设施,强化内部防范,加强保卫队伍建设。与学校领导签订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书,把治安综合治理列入考核和评估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内容。指导和督促学校加强师生员工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增强师生遵纪守法观念和自我保护意识。

  卫生、残联等部门要加大对特殊群体的关注和监控力度,特别是对校园周边的重性精神病人进行排查和监控,防止有暴力倾向的人员伤害幼儿和学生,防范于未然。同时要广泛开展心理卫生教育,加强对特殊群体的心理咨询服务,加强心理疏导和干预工作。

  机构编制、财政等部门要加强学校安全机构建设,落实人员编制,保障安全稳定工作有人做;加大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投入,搞好人防、物防、技防体系建设。

  交通部门要加快城市交通升级进度,要完善和发展公交网络,调整优化线路,尽可能将公交服务覆盖到各学校(幼儿园)。并加强对专业客运单位学生接送车的监督管理,加大对非营运客车参与学校出游等包车运输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司法、共青团、妇联等部门组织要加强全社会的宣传教育,增强师生和社会大众的法制观念,增强全民维护学校安全稳定意识。

  三、建立健全校园安全稳定防控体系工作机制和保障机制

  各级政府、各部门要研究建立保障学校安全的长效机制,确保实现校园的长治久安。

  (一)建立校园安全防范评估考核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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