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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学校及周边地区安全防范工作的意见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学校及周边地区安全防范工作的意见
(佛府办[2010]113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为贯彻中央综治委、省公安厅、教育厅加强校园安全防范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省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0〕33号)要求,为进一步维护广大师生生命安全和我市校园安全稳定,现就加强校园安全防范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把校园安全稳定作为当前和今后一项政治任务来抓

  我市各类学校1447所,在校学生和教职员工有116.3万人,占全市常住人口三分之一,校园安全稳定,牵涉到千家万户,做好校园安全稳定工作,意义深远、责任重大。近年来,各级政府、各职能部门以高度负责的工作态度,采取了有力措施,为建设平安校园,维护社会稳定作出了重要贡献,对此,市委、市政府给予充分肯定。但是,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当前治安形势复杂多变,各种社会矛盾错综复杂,校园安全防范工作必须做到警钟长鸣,常抓不懈。因此,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各学校幼儿园要高度重视校园安全管理工作,要认真学习胡锦涛、温家宝等党和国家领导人以及各级领导的批示精神,充分认识加强校园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从实践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从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高度,以对国家、对人民、对下一代高度负责的态度,以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的高度责任感,树立“安全是学校工作第一位”的理念,把校园安全工作列入议事日程,摆到重要位置上来。要做到在重视教育发展,扩大教育规模的同时,把提高教育素质,确保校园安全稳定放在同样重要的位置,与学校的教学同步研究、同步部署、同步发展。要把校园的安全稳定工作始终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来完成。在人力、物力、财力上给予有力保障,采取强有力的措施,解决校园安全稳定工作的重大问题,确保校园一方平安,保证我市教育事业健康有序地发展。

  二、各级政府和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共同做好学校及周边地区安全防范工作

  各级政府要负责将学校及青少宫等青少年主要活动场所的安全稳定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范围,制定本地区学校安全稳定规划。领导、统筹和协调本地区教育系统安全稳定工作,落实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责任,协调各部门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专项整治经费,加大学校及周边安全稳定工作经费投入,开展学校及周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与教育部门签订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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