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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政府系统信息工作考评办法的通知

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政府系统信息工作考评办法的通知
(河政办发〔2009〕117号)


各县(市)、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河池市政府系统信息工作考评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四月二十九日

  河池市政府系统信息工作考评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市政府系统信息考评工作,根据自治区有关文件及《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政务信息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河政办发[2003]216号)精神,结合当前政府系统信息报送要求,特制定本考评办法。

  一、全市政府系统信息工作考评条件

  (一)先进单位:

  1.领导重视,专人分管,报送信息渠道畅通,机构健全,人员、经费落实到位,业务活动开展正常。

  2.各县(市、区)每年上报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和市政府办公室的正面信息达180条以上,市直部门上报市政府办公室的信息达60条以上。获国务院、自治区和市政府领导批示的信息较多,信息质量较高,信息参考价值高。

  3.没有瞒报、虚报、迟报、漏报紧急重大信息。

  (二)先进个人:具有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和较强的政治敏锐性和责任心,实事求是上报本县(市、区)、本部门的各类信息,工作积极,业务熟悉,报送信息质量高,被采用信息条数较多。

  二、全市政府系统信息工作考评等次及资格

  (一)设立先进集体一、二、三等奖,当年报送信息得分达如下标准的获相应等次考评资格:

  1.一等奖,当年报送信息得分在800分以上的单位;

  2.二等奖,当年报送信息得分在600分以上的单位;

  3.三等奖,当年报送信息得分在500分以上的单位。

  (二)设立先进个人一、二、三等奖,当年报送信息得分达如下标准的获相应等次考评资格:

  1.一等奖,当年报送信息得分在500分以上的个人;

  2.二等奖,当年报送信息得分在400分以上的个人;

  3.三等奖,当年报送信息得分在300分以上的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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