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和取缔卖淫嫖娼、吸毒贩毒违法犯罪活动。对被收容教育的卖淫嫖娼人员、被强制戒毒人员进行预防艾滋病知识的宣传教育。负责收容教育所、看守所和戒毒所的艾滋病防治工作的管理,按有关规定配合进行艾滋病筛查。加强对暂住人口艾滋病防治工作的宣传教育。配合卫生等有关部门打击非法采供血活动。
十三、市民政局
对于城镇居民家庭中因患艾滋病导致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低保)标准的,要将该家庭纳入城镇低保范围。在已经建立农村低保制度的地区,要将符合条件的艾滋病患者家庭纳入农村低保范围。尚未建立农村低保制度的地区,要将生活困难的艾滋病患者、患者家属列入特困户基本生活救助对象,给予定期定量生活救济。同时,给予经济困难的艾滋病患者必要的医疗救助。广泛动员社会力量,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对孤儿进行救助安置,为孤儿提供必要的生活、教育条件。
十四、市司法局
对在押罪犯和劳教人员以及管教人员进行预防艾滋病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承担有关法规的宣传普及任务。加快涉及犯人羁押和治疗场所的基础设施建设。协助卫生部门进行艾滋病监测。
十五、市商务局
负责对外派劳务人员艾滋病防治知识的培训宣传,督促各宾馆饭店开展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和安全套有偿推广使用服务。
十六、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积极扩大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将包括艾滋病病人和艾滋病感染者在内的城镇职工及灵活就业人员逐步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充分利用各就业服务机构、职业培训机构和技工学校的培训教学平台,增设艾滋病防治知识的相关内容,因地制宜地开展艾滋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各就业培训机构在外出务工人员的培训中增加艾滋病防治知识的课程设置。对有劳动能力的艾滋病感染者,不应歧视,并积极提供相应的就业服务。
十七、市文化局
负责将预防与控制艾滋病的宣传工作纳入部门工作计划,组织或者会同有关部门向社会公众传播预防控制艾滋病信息,并对文化娱乐场所开展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工作进行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