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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政工作的意见

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政工作的意见
(河政发〔2009〕24号)


各县(市)、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驻河池中直区直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政工作的意见》(桂政发〔2009〕13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民政工作,促进我市民政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充分发挥民政在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河池中的重要作用,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民政工作的紧迫性和重要性

  民政工作是为民之政,是和谐之基,是党和政府的重要工作。近年来,在上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市民政工作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宗旨,全面推进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优抚安置、基层民主、民间组织发展、社会事务管理等各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但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深入推进,我市民政工作还不完全适应新形势下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的需求,特别是随着经济体制、社会结构、利益格局、思想观念的深刻变化,民政工作内容越来越丰富,任务越来越繁重,作用越来越重要,迫切需要通过加强民政工作调节社会利益、缓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激发社会活力、增进社会和谐。各县(市、区)各部门要从改善民生、维护稳定、促进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民政工作的紧迫性和重要性,自觉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采取扎实有效措施,推进我市民政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今后一个时期我市民政工作的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主线,牢固树立“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核心理念,坚持加强领导、健全制度,加大投入、完善设施,优化管理、提升服务,突出重点、统筹推进,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全面提高民政工作整体水平,充分发挥民政“维护稳定、促进和谐”的积极作用,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加快发展、跨越发展、科学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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