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切实加强防溃坝、坍塌(滑坡)及泥石流工作
汛期也是各类坍塌、山体(边坡、排土场等)滑坡、泥石流引发事故的季节。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和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必须认真做好防范措施。对周围存在山体滑坡、垮塌和泥石流威胁的建筑施工企业工地、企业生产厂房、人员居所及设备、物资存放场地等,要提前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加强巡视检查,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生产作业和居住、使用。对存在溃坝、溃堤危险的病险水库大坝、水电站大坝、病险江河大堤和尾矿库等,要重点对坝体及周边山体的稳定性和防洪能力、排洪设施、安全观测设施的可靠性进行详细检查,针对存在问题,采取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尤其是要采用先进的手段,加强监测监控工作,做到严防死守,万无一失。对于曾经发生过地震、滑坡、泥石流、尾矿库溃坝等灾害的地域,要全面检查整改、处理措施的落实情况,加大力度做好相关防范工作。对存在被冲毁危险的路桥、涵洞,有人作业、有车通过、有人行走的公路上部和侧边存在易垮落、坍塌山体等地段,要加强观测,发现险情要立即停止通行。对受洪水、泥石流、滑坡威胁的供电、通信线路等要加强安全检查,搞好防控工作,确保安全运行。
四、切实加强雷电、大风、高温等灾害防范工作
针对汛期可能出现的雷电、大风及高温等灾害性天气,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做好各项防范应对工作。危险化学品生产储运企业要严格执行各项安全技术规程和工艺纪律,加强防雷电设施检查。要加强高温天气下生产储运设施温度、压力的监控,防止超温并做好降温工作。建筑施工企业要全面掌握深基坑、管沟(槽)和地下作业的排水、放坡和支护情况,塔吊、物料提升机、落地式脚手架等垂直运输支撑设施的基础稳固和拉结及防风装置情况,遇雷雨、大风天气要停止塔吊等室外高空作业。其他各类生产经营单位都要结合自身实际,做好防范和应对工作。
五、切实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
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切实强化汛期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要做好预警工作,加强与气象、地震、水利等部门的联系,建立工作机制,及时发布防范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的预警信息。要强化应急保障,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要进一步完善预案,加强演练,确保有序、有力、有效应对。要抓紧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和救援体系,加强救援能力建设。要加强应急值守,保证信息畅通,发现重要险情及时处理并及时上报;一旦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力争在最短时间内做到组织领导到位、救援人员到位、技术指导到位、物资装备到位,妥善处置事故,最大限度减少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