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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重大项目联合审批工作的通知


  四、重大项目联合审批的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做好二季度项目前期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县(市、区)各部门要把思想统一到市委、政府的重要决策部署上来,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二季度开展项目前期工作攻坚战方案的通知》(河政办发〔2009〕144号)所列项目的前期工作内容作为二季度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使更多的项目新开工和施工建设,确保实现自治区和市级层面新开工重大项目开工率,完成全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目标。

  (二)启动联合审批“绿色通道”。发展改革、经委、国土、建设规划等4个部门服务窗口组织启动联合审批工作后,应立即召集相关部门服务窗口,审查重大项目申报资料,对申报资料齐全,形式符合要求的,即予受理,立即向申请人发放“绿色通道卡”,在申报材料上统一粘贴“绿色通道”标识。各相关部门服务窗口对粘贴有“绿色通道”标识的申报材料,要随到随办,快速办理。

  对符合申报条件,申报资料基本齐全的项目,可采取先提交必备资料后补交关联资料的方式予以受理。但必须要求申请人在承诺时限内补交资料,并达到审批条件的要求。

  对不具备申报条件、申报资料不全、形式不符合要求的项目,服务窗口工作人员应当场告知。无法当场告知的,应在组织相关部门对材料进行联审后,于2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

  (三)建立联合审批会商机制。各联合审批的主办部门在审批过程中遇到重大疑难问题,应及时提出具体意见和建议报市项目建设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330办),由市项目建设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330办)组织召开联合审批工作协调会议,研究提出解决办法,形成会议纪要,相关审批部门按会议纪要办理项目审批。

  (四)严格执行限时办结制度。凡纳入“绿色通道”的自治区及市级层面重大项目,各审批部门要快速流转办理,在正式受理后10个工作日内办结,并出具审批或审核意见。依法需要专家评审、论证、听证、公告、公示、测绘、前期调查的时间,不包含在10个工作日内。

  五、做好重大项目联合审批的服务和指导

  (一)各审批部门要加强对重大项目申报材料组织工作的指导,对项目业主进行组织项目申报材料相关知识的培训,服务前移,提前介入,指导帮助项目业主尽快完成申报材料的组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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