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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家电下乡财政补贴资金现场兑付暂行办法》的通知

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家电下乡财政补贴资金现场兑付暂行办法》的通知
(河政办发〔2009〕188号)


各县(市)、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河池市家电下乡财政补贴资金现场兑付暂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九年六月二十八日

  河池市家电下乡财政补贴资金现场兑付暂行办法

  为做好我市家电下乡财政补贴资金兑现工作,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商务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家电下乡财政补贴资金现场兑付暂行办法的通知》(桂财建〔2009〕103号)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补贴对象

  凡是通过公安机关登记的属于广西籍农业户口的所有人员购买家电下乡的产品(以下称“购买人”),均是补贴的对象。

  二、补贴产品

  补贴的产品分别是彩电、冰箱(含冰柜)、手机、洗衣机、电脑、空调、热水器(含储水式电热水器、燃气热水器、太阳能热水器)、微波炉、电磁炉九大类。具体规格和型号或增加补贴产品种类以商务部和财政部规定的范围为准。每户每类补贴产品购买数量不得超过二台(件)。

  三、补贴标准和限价

  补贴标准为按补贴类家电产品销售价格的13%给予补贴。产品的最高限价彩电3500元、冰箱(含冰柜)2500元、手机1000元、洗衣机2000元、壁挂式空调2500元、落地式空调4000元、储水式电热水器1500元、燃气热水器2500元、太阳能热水器4000元、电脑3500元、微波炉1000元、电磁炉600元。最高限价如有调整,以商务部和财政部公布的限价为准。

  四、补贴有效时间

  凡在2008年12月1日至2012年11月底期间,购买人在承担家电下乡销售业务的销售网点购买规定数量的补贴类产品,均可享受补贴。2009年6月15日前购买的按原规定的办法兑付。

  五、补贴程序

  (一)购买人购买家电下乡产品,需到经财政、商务部门认定的销售网点购买补贴类家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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