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
(河政办发〔2009〕202号)
各县(市)、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
根据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要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成立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紧急通知》(教财[2007]14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桂政发[2007]27号)以及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银监局《关于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桂财教〔2008〕202号),为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重要性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一项民生工程。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务必充分认识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重要意义,以对广大学生高度负责、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办好办实。
二、整合现有资源,建立学生资助管理机构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和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要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成立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紧急通知》精神,在整合现有资源的基础上,尽快成立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并配备专职工作人员。财政部门要按照预算管理的要求,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安排相应的业务经费,为开展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提供保障。
三、明确职责分工,加快推进我市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
教育、财政部门和金融机构等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密切配合、相互支持,真正形成工作合力。教育部门要切实担负起具体实施职责,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和工作措施,组织做好贷款申请、资格认定、信息汇总、贷后管理等工作;财政部门要在年度财政收支预算中足额安排并及时拨付贴息资金和风险补偿金,加强资金管理、使用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金融机构要按照国家信贷政策,科学制定贷款操作规程,畅通业务渠道,会同教育部门加强贷后管理。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开展工作所需要的人力、财力、物力,各主管部门应认真考虑,优先予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