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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2009年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入学工作方案的通知


  (七)市、县(市、区)民政、教育、财政部门要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严格审核,统筹安排,避免出现条件不符或重复受资助的情况。经审核批复后,按照有关补助标准发放,各县(市、区)教育局负责本县(市、区)资助贫困家庭大学新生入学工作的统计汇总,如实填写《河池市资助贫困家庭大学新生入学工作汇总表》(见附表三),县(市、区)财政局审核盖章后,于2009年10月20日前连同资助工作总结一并报送市资助工作领导协调小组办公室。各学校要加强对受资助学生的跟踪管理,有受资助学生的学校要将受资助学生的相关资料整理归档(包括贫困家庭大学新生入学资助申请表、录取通知书复印件、补助标准和金额、签领凭证等),如发现有领取入学补助资金后又不到被录取院校报到注册的,学校负责追回所补助的资金退还当地教育、财政部门。

  (八)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必须将本年度的资助工作总结(包括入学补助资金的使用、受资助者的情况汇总,资助工作的开展)形成专题材料,于2009年10月20日前书面上报市资助贫困家庭大学新生入学工作领导协调小组办公室,由市资助贫困家庭大学新生入学工作领导协调小组办公室将落实情况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时抄送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

  附件一:河池市贫困家庭高中毕业生调查信息表

  附件二:河池市贫困家庭大学新生入学资助申请表

  附件三:河池市资助经济困难家庭大学新生入学工作汇总表

  附表一
  河池市贫困家庭高中毕业生调查信息表
  学校名称(盖章)
学生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学籍证号应届(历届)家长(监护人)姓名家长(监护人)职业、主要经济来源家庭人口数家庭贫困程度学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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