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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河池市志》专题资料补充与完善工作的通知

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河池市志》专题资料补充与完善工作的通知
(河政办发〔2009〕208号)


各县(市)、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驻河池中直、区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自治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区第二轮三级志稿评审计划安排表的通知》(桂志编发〔2009〕3号)精神,市级《河池市志》将在2012年举行评审会。我市从现在至2010年底以前,要用一年半的时间完成大约200万字的市志初稿,时间紧,任务重。为了依法修志并确保市志编修任务的完成,各县(市、区)、各有关单位一定要在2009年底以前完成所有市志专题资料的收集和撰写,以及积极配合做好已交资料的补充完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河池市志》记述时限。上限时间因事而异,原则上以事物的发端为上限,尽量追本溯源,以反映事物发生、发展、变化的全过程(主要以1965年河池专区成立以来的历史为记事重点);下限时间统一记述至2005年12月31日止。各县(市、区)、各有关单位上交的资料一律要补充至2005年12月31日。

  二、明确《河池市志》记述地域范围。要以河池市辖区为主,辖区内所有行政、企事业单位及其事业,包括在辖境内的中央、自治区直属单位及其事业,以及本市驻境外的机构及其事业均属本志记载范围。

  三、《河池市志》的篇目已经过编委会审定、修改,共计44篇242章929节。各有关单位要在河政办发[2003]36号文颁发的《河池市志》专题资料征集任务分配方案的基础上,结合新的篇目要求,进行资料的收集、补充和撰稿。市地方志办公室要做好业务指导工作,各部门要加强配合,积极做好修志相关工作。

  四、各县(市、区)、各相关部门要加强领导,增强依法修志意识和时间观念,落实专人负责,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克服困难,确保按时完成专题资料供稿工作。市公安局、市委统战部、安监局、中国银行河池分行、河池军分区、法制局、河池石油分公司、医药二级站、信用合作社等9个单位要加快《河池市志》专题资料的收集和上报工作进度,确保按时完成专题资料供稿工作。

  五、各县(市、区)、各有关单位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强化法制意识、大局意识和质量意识,发扬对党对人民负责,对历史负责和团结协作精神,顾全大局,密切配合,把市志资料工作完成好。凡是工作不积极主动或马虎应付了事,造成市志专题资料工作被动、耽误和失误的,将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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