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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解决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等医疗保障问题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解决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等医疗保障问题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政办发〔2009〕328号)


各县(市)、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河池市解决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等医疗保障问题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十二月九日

河池市解决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等
医疗保障问题实施方案

  为切实解决地方政策性关闭破产国有企业和困难企业退休人员等的医疗保障问题,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厅、监察厅(简称“四部门”)《关于妥善解决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等医疗保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劳社发〔2009〕238号)和《关于印发广西解决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等医疗保障问题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劳社发〔2009〕23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任务

  (一)工作目标

  按照保质量、保数量、保进度的要求,调动一切力量,齐心协力,全力以赴,有序、有力、有效地组织开展工作,确保我市未参保关闭破产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集体企业、困难企业退休人员纳入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目标如期完成。

  (二)基本任务

  1.2009年年底前,通过完善制度,使政策覆盖城镇职工各类应参保人群,将未参保的中央及中央下放地方政策性关闭破产国有企业、依法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全部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争取将关闭破产集体企业、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困难企业职工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85%。

  2.2010年年底前,基本解决关闭破产集体企业、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困难企业职工的参保问题,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88%。

  3.2011年年底,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要达到90%以上。

  二、参保范围和条件

  (一)中央及中央下放地方政策性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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