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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2010年应急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三、进一步抓好应急救援队伍体系建设。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依托现有资源,切实加强公安消防、抗洪抢险、森林消防、水陆搜寻救助、应急通信、道路抢通、电力抢修、矿山救护、危险化学品事故处置、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等专业队伍建设。要积极推进基层应急队伍建设,指导基层组织和单位以基层警务人员、医务人员、民兵预备役人员、企事业应急队伍和志愿者队伍等为依托,建设综合性基层应急队伍,明确具体职责,配备必要装备。要组建市政府应急管理专家咨询委员会,年内力争完成市政府应急管理专家咨询委员会成员的遴选和聘任工作。

  四、进一步抓好值守应急和信息报告工作。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进一步完善24小时值班制度和重大节假日领导带班值班制度,督促、指导基层组织和单位做好值守应急工作,及时收集、汇总并按规定时限报告各类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确保我市境内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得到快速、科学、有效处置。要针对重点区域、群体、行业、部位设立安全员、信息员,应急平台的信息、预警等功能向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延伸,努力构建全覆盖的应急管理信息网络。

  五、着力抓好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建设。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资源整合、突出重点、循序渐进的原则和各类应急预案的要求,做好应急专用物资、器材、装备的规划和储备工作。要积极开展应急物资排查摸底工作,逐步完善应急物资储备的品种、规模、布局和方式,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库,力争实现各类应急物资的综合动态管理和共享。

  六、继续抓好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和干群的作用,切实加大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力度,对本地区、本部门和行业的重大危险源建立档案和数据库,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治措施,最大限度地消除各类隐患,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对于短期内难以整改的隐患,要制定预案,落实责任,确保一旦出现险情能及时从容应对。

  七、全力抓好基层应急管理试点工作。各县(市、区)要按照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河政办发[2009275号])精神,抓好基层应急管理试点工作。通过试点,积极探索符合基层特点、满足群众需要、操作简便易行的基层应急管理模式,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和企事业单位预防、发现、应对和处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第一关口”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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