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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2010年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五)保证建设资金到位,加强资金管理。要切实保证资金及时、足额到位。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资金管理制度,不滞留、挤占、截留、挪用建设资金,专款专用。

  (六)实行奖惩。由市文广局、体育局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市人民政府与各县(市、区)签订的责任书提出的工作责任内容,对各县(市、区)完成任务情况于2010年11月进行检查评估。市人民政府对积极性较高、实施效果显著的进行表彰,对不能按期按质按量完成任务的,给予通报批评,并限期全面完成。

  附件: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建设任务安排表

县(市、区)

行政村数(个)

安排村数(个)

金城江区

111

4

宜州市

180

6

罗城县

125

4

环江县

127

5

南丹县

125

5

天峨县

91

3

凤山县

96

3

东兰县

147

5

巴马县

103

4

都安县

240

8

大化县

153

5

合计

1498

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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