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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2010年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工作任务

  2010年,河池市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建设任务为52个。按行政村总数比例分配到各县(市区),具体建设任务见《河池市2010年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建设任务安排表》。各县(市区)在充分调查研究基础上,于2010年4月1日前落实具体行政村,并将名单报河池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联系人:莫世琼 联系电话:2292474,传真:2287003)

  五、建设资金

  自治区财政安排每个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建设补助资金16万元,按标准建设所需的其余建设资金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筹措。要积极拓宽社会筹资渠道,并引导和发动农民自愿投工投劳。

  六、工作要求

  (一)结合实际,落实好具体行政村。各县(市、区)可根据本地实际选择有代表性和可推广性的三类行政村进行建设:一是选择原基础设施比较好的村,探索完善规划、优化资源的经验;二是选择有一定基础的,但差距明显的村,探索统一规划、整合资源、推进建设的经验;三是选择基础薄弱的村,探索规划先行、突出重点、分步建设的经验。

  (二)统一标准,保证质量。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建设规划、质量控制、用地和项目审批、 竣工验收、工程档案管理、运行维护和管理按《广西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建设指导手册》(详见:桂政办发〔2010〕29号文件)有关规定进行。按国家标准建设,确保建设一个成功一个,全面完成自治区下达的目标任务。

  (三)统筹兼顾,提高效益

  要规划先行。要把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建设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镇建设和土地利用总体发展规划,研究制订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基本公共服务标准,编制村级公共服务中心试点建设规划。要统筹兼顾。村级公共服务中心的规划建设应注意与城乡风貌改造、精神文明建设、新农村建设等工作结合进行;在强调政府主导、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的同时,要充分发动群众,调动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在强调统一标准、保证质量的同时,要坚持因地制宜,便民实用;在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的同时,要加强长效管理制度建设和人才培训工作;要注意与农村长远发展相结合,既满足当前需要,又预留发展空间。

  (四)加强领导,健全机构,明确责任。市人民政府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签订责任状,各县(市、区)要按照任务要求,层层分解责任。各县(市、区)分别成立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具体负责统筹协调、规划指导、组织推进和检查督促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建立目标考核体系,把建设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工作任务层层分解,确保工作落实到位。发展改革、财政、住房和城乡建设、国土资源、文化、卫生、人口计生、体育等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加强沟通,密切配合,齐抓共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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