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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0年全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三)加强防疫监管。一是各县(市、区)要加大免疫监管力度,凡没有经过重大动物疫病免疫的动物,按照“不准出证、不容许流通、不容许屠宰”的原则,把好检疫关口,切实履行动物防疫监督执法的职责;二是加强对村级动物防疫员的监管,确保免疫人员到位;三是采用多种方式,强化对规模养殖场的监管,积极指导养殖场(户)、养殖小区做好防疫工作,健全免疫、卫生消毒、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人员管理等防疫制度,完善养殖档案,及时记录免疫、用药、消毒、诊疗等情况,规范养殖行为,有效降低畜禽发病率、死亡率,确保养殖业健康发展。

  (四)突出防控重点。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强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狂犬病等重点病种和甲型HIN1流感的防控工作。对禽流感防控,要切实抓好活禽交易市场监管和水禽免疫工作。一旦出现人感染禽流感病例,要全力开展家禽疫情排查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对A型口蹄疫防控,要重点抓好调运检疫监管和免疫工作,严厉查处违规调运行为,防止流通环节传播疫情。对高致病性猪蓝耳病防控,要在抓好免疫的基础上,重点做好养殖场(户)综合防疫管理,规范养殖行为,提高生物安全水平。对狂犬病防控,要采取免、管、灭等综合措施,努力遏制疫情发生。对甲型HIN1流感防控,要继续加强生猪甲型H1N1流感病原学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五)做好应急准备。要按照《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河池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的要求,进一步强化应急防控工作机制,规范应急工作程序,加强应急准备。一旦发现可疑重大动物疫情,必须立即派员到现场按照规定程序诊断,采取病料送检、确诊,减少误报率。在疫病发生而又无法立即作出确诊的紧急情况下,要先行采取临时隔离措施,做到封得严、锁得住。疫情定性后,要迅速启动预案,采取坚决措施,按照“早、快、严”的原则,实施应急处理,坚决把疫情控制在疫点,严防疫情扩散,做到发现一个疫点,封锁一个疫区,扑灭一个疫情,绝不能留有后患。

  (六)加强免疫技术培训。各县(市、区)要在春秋季集中免疫工作开展前,组织好规模养殖场(户) 主、养殖小区业主、乡镇技术员及村级动物防治员进行免疫技术培训,指导动物防疫人员正确保管和使用各种疫苗,规范免疫操作。

  三、加强领导,强化责任,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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