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资金管理
(一)资金筹措。免费婚前医学检查经费标准为160元/对,从政府财政经费中支付。其中,自治区、市和县(区)三级财政分别按2:1:1的比例分担,纳入各级财政年度预算予以保障。财政补助资金按照“当年全额预拨,次年考核结算,差额多退少补”的方法下达。
(二)资金结算。免费婚检定点医疗机构每月5日前对上月免费婚检人数进行统计汇总,凭《免费婚前医学检查申请表》结算。按照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免费婚前医学检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执行。城区婚前医学检查经费统一拨付到金城江区财政局,市、区妇幼保健院所执行的城区婚前医学检查工作费用统一到金城江区财政局报账。
(三)资金监管。为确保免费婚检工作正常运转和资金安全有效使用,各级财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免费婚前医学检查的资金监管,做到专款专用,防止套取、骗取免费婚前医学检查资金。
在资金尚未筹措到位的情况下,各级卫生部门可与财政部门协商,由婚前医学检查机构临时垫资的方式开展免费婚前医学检查,以确保婚前医学检查得以及时实施。
五、工作原则
(一)知情自愿原则。坚持自愿接受婚前医学检查,动员婚姻登记当事人接受婚前保健服务,通过婚前卫生咨询、婚前卫生指导和婚检等,了解优生优育知识和自身是否存在影响婚育的疾病。
(二)规范服务原则。按照法定婚检内容进行严重遗传病、指定传染病、有关精神病、影响结婚和生育的重要脏器疾病等检查。
(三)合理规划原则。各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要合理制定当地婚检机构设置规划,合理利用卫生资源,保证婚检工作的连续性和质量。
(四)方便群众原则。倡导婚姻登记和婚前保健相结合的服务模式,提供婚前健康指导、咨询、医学检查服务,优化服务流程,以人为本,提供便捷、优质、温馨的服务。
(五)结果保密原则。婚姻登记部门和婚检机构要维护申请免费婚检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充分尊重个人隐私以及知情权,遵循严肃、认真、亲切、守密的原则开展服务。除法律法规规定外,不得向第三方泄露参加免费婚检当事人检查结果。
六、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婚前医学检查是法定的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是出生缺陷的一级预防公共卫生措施,不同于一般的健康体检,是一项政策性、社会性、技术性很强的长期系统工程。其质量高低直接关系到家庭的幸福和出生人口素质。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必须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开展免费婚检工作的认识,扎实做好这项为民办实事、办好事的民生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