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政办发〔2010〕12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驻河池中直区直各有关单位:
《河池市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0一0年四月二日
河池市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实施方案(试行)
为降低我市出生缺陷发生率,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减少家庭和社会的沉重负担,促进和谐社会建设,根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区免费开展婚前医学检查的通知》(桂政办发〔2010〕5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母婴保健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实施方案(试行)》要求,决定在我市实施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具体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建立政府引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工作机制,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健康婚配、家庭幸福、社会和谐”的良好社会氛围。到2010年底,全市农村婚检率达到60%以上,城市婚检率达到80%以上,有效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
二、婚检对象
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有关规定,男女双方或一方户籍在河池市范围,在准备办理结婚登记前,双方均可享受免费婚检一次。
三、组织实施
(一)按照桂政办发〔2010〕5号文件要求,建立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设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协调工作,我市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工作联席会议由市卫生局牵头,成员包括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人口计生委、宣传、文化广播影视、市妇联、市总工会、团市委、市残联等。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工作开展情况,形成多部门齐抓共管机制,并定期向政府报告免费婚前医学检查执行情况。成立河池市婚前医学检查技术指导小组,在河池市妇幼保健院设立婚前医学检查技术指导办公室,负责对全市婚前医学检查技术培训、考核和督导。各级设立相应组织,形成分级管理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