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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十二五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五)突出重大项目支撑,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全区、全市发展战略的要求,根据本领域“十二五”发展的方向和重点,谋划一批重大项目,明确项目布局和建设时序,储备完善规划项目库。没有进入专项规划盘子和不符合专项规划布局要求的项目,原则上不审批、不核准。

  (六)突出规划衔接协调,按照专项规划服从总体规划、专项规划相互衔接的要求,加强各项规划之间的衔接协调,使各项规划的发展目标、建设重点、项目布局、投资安排、政策措施等有机对接,形成规划整体合力。

  二、“十二五”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程序

  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深化规划体制改革的有关精神,按照我市“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总体部署,规范专项规划的立项、编制、论证、衔接、审核和报批工作。

  (一)专项规划编制目录由市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报市人民政府审定后组织编制。

  (二)各专项规划由牵头单位组织编制,配合单位由牵头单位 确定。

  (三)专项规划编制完成初稿后,由牵头单位组织专家论证,报市发展改革委审核,与总体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进行衔接。

  (四)专项规划经论证、衔接后,由市发展改革委上报市人民政府审定并下达组织实施。

  三、“十二五”专项规划编制目录和任务分工

  按照上述原则和要求,确定28个需要编制的专项规划,并明确牵头单位。专项规划目录和任务分工如下:

  1.河池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十二五”规划(市经委牵头);

  2.河池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十二五”规划(市农业局、林业局、水产畜牧局、水利局牵头);

  3.河池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市发展改革委牵头);

  4.河池市服务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市发展改革委、商务局、统计局牵头);

  5.河池市旅游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市旅游局牵头);

  6.河池市综合交通运输发展“十二五”规划(市发展改革委 牵头);

  7.河池市能源发展“十二五”规划(市发展改革委、水利局、农业局、林业局牵头);

  8.河池市水利发展“十二五”规划(市水利局牵头);

  9.河池市城镇化发展“十二五”规划(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牵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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