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坚持社会效益优先,突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公益性;
(二)坚持综合评价、合理量化的考核办法,重点考核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面履行职责情况,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
(三)实行主管部门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卫生机构对其工作人员的两级考核;
(四)坚持定期考核与不定期督查相结合;
(五)坚持考核结果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财政补助、工作人员收入待遇相结合。
二、考核内容
(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1.乡镇卫生院
(1)基本医疗服务:主要考核服务数量、服务质量、医疗费用、药品管理和药品零差率销售的执行情况。
(2)公共卫生服务:主要考核国家基本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情况,应急处理、卫生监督等工作情况。
(3)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情况。
(4)人事财务管理情况。
(5)院内建设与管理。
(6)群众评价与监督。
具体考核内容详见表1:《河池市乡镇卫生院绩效考核主要指标及分值表》。
2.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1)基本医疗服务:主要考核诊疗、护理一般常见病、多发病,体检,家庭出诊、家庭护理、家庭病床等服务数量,医疗安全、医疗工作效率、诊疗费用、药品管理和药品零差率销售的执行情况及群众满意度等内容。
(2)公共卫生服务:主要考核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覆盖人口、服务质量及群众满意度等内容。
(3)社区服务与管理:主要考核财务管理、人员和岗位设置、双向转诊等内容。
具体考核内容详见表3:《河池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绩效考核主要指标及分值表》。
(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的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工作数量、工作质量、工作纪律、医德医风。
三、考核主体
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对辖区内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进行考核。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在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督指导下,对其工作人员进行考核。
四、考核依据
对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考核,依据《河池市乡镇卫生院绩效考核主要指标及分值表》、《河池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绩效考核主要指标及分值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依据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内部岗位绩效考核标准,对其工作人员进行考核。
五、考核程序和方法
(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县级卫生行政部门于每年12月,在基层医疗机构内部考核的基础上,按照考核标准,通过查阅资料、实地查看、现场问卷调查等方式,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逐项考核。考核结果送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县级财政、人社部门备案,接受上级卫生行政部门不定期抽查。
(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的考核以平时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
六、考核结果
(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1.考核实行百分制,评分标准见详见《河池市乡镇卫生院绩效考核主要指标及分值表》和《河池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绩效考核主要指标及分值表》。
2.考核结果作为政府补助的依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考核结果与政府补助挂钩,按《河池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经费保障暂行办法》执行。
(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的考核结果运用。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工作人员的考核结果,作为其考核周期(每半年为一个周期)岗位绩效工资分配的主要依据和晋级、奖励以及聘用、续聘和解聘的参考依据。
七、工作要求
县级卫生行政部门会同财政、人事等部门根据本地实际,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创新考核方式,完善考核办法,增强可操作性,提高考核质量。
各地要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领导,把绩效考核作为落实改革方案的重要措施抓紧抓好。成立专门机构,确立专人负责。严肃考核纪律,严禁编造、篡改考核资料,严禁利用考核谋取个人利益,严肃查处弄虚作假行为,确保考核客观公正。对弄虚作假、截留、挪用、套取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将予以通报,追缴经费,并依法追究责任。
表1 河池市乡镇卫生院绩效考核主要指标及分值表
考核指标
| 考核内容
| 考核标准
| 分值
|
基本医疗服务
(28分)
| 服务
质量
| 严格执行诊疗常规和操作规程,执行病历书写规范、医院感染管理规范、医疗废物处置规范等有关法规制度,处方质量、病历质量、护理文书质量、医院感染管理和病案管理符合要求。
| 处方书写合格率达到95%;门诊病历和住院病历、护理文书书写合格率90%;建立医院感染管理组织,制度健全,措施落实,未发生院内感染事故;未发生医疗差错和医疗事故。
| 6
|
28
|
服务
数量
|
门(急)诊人次、出诊人次、辅助检查总人次数、住院床日数或观察室输液病人数
| 分别计算前三年乡镇卫生院前述考核指标的平均值,适当考虑合理增长要素,确定当年考核的基准数据。门(急)诊人次、出诊人次、辅助检查总人次数、住院床日或观察室输液病人数控制在合理范围。
| 6
|
医疗费用
| 住院和门诊费用
| 与上年相比,次均住院和门诊费用的增长幅度控制在合理范围。
| 6
|
执行基本药物制度
| 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开展规范药房建设,按照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基本药物处方集和《处方管理办法》的要求,规范、合理使用基本药物。执行药品零差率销售。开展基本药物不良反应监测情况。
|
按照规定配备基本药物,执行零差率销售。药房达到规范化要求,药物使用符合临床使用规范。发生基本药物不良反应,及时按规定上报。
| 10
|
公共卫生服务
(25分)
|
农村居民健康档案
|
农村居民健康档案的建立、使用、管理
| 按照卫生部《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规范》的要求,在自愿的基础上,为辖区的常住人口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及时更新健康档案,逐步实行计算机管理。
|
3
|
25
|
健康教育
| 健康教育和健康咨询服务的提供情况、农民健康知识知晓率
| 积极推广参与式健康教育方法,通过开设健康教育宣传栏、健康知识讲座、健康教育咨询服务等方式向农民传授健康素养、优生优育等基本知识和技能,不断提高农民健康知识知晓率。
|
2
|
免疫规划
|
国家免疫规划的执行及其管理情况
| 加强预防接种门诊的设置建设和运行管理,按国家要求开展免疫接种工作,并达到相关要求。
| 3
|
传染病防治
|
传染病疫情的报告及处理情况
| 保障传染病疫情网络直报系统正常运行,及时发现、登记、报告辖区内传染病疫情,传染病疫情的报告率、及时率、准确率均达95%以上。配合县级以上疾控机构,参与现场疫点处理,对非住院结核病人、艾滋病病人进行治疗管理。
|
2
|
妇幼保健
| 孕产妇、儿童保健的开展情况
| 建立孕产妇、0-3岁儿童保健手册,规范开展孕产妇、儿童保健工作,2011年孕产妇保健覆盖率达70%以上、儿童保健覆盖率达60%以上。
|
3
|
老年人保健
| 老年人健康检查、健康登记管理情况
| 定期为65岁以上的老年人进行一般体格检查,开展健康危险因素调查,并向老年人提供自我保健、伤害预防和自救等健康指导。健康登记管理率逐年上升。
|
2
|
慢性病管理
| 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非传染病的防治及管理情况
| 对确诊的高血压、糖尿病患者进行登记管理,定期进行体格检查,指导村卫生室人员定期开展随访,询问病情,并对用药、饮食等进行健康指导。登记管理率逐年上升。
|
3
|
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
| 重性精神病患者的随访、康复指导及登记管理情况
| 对辖区内明确诊断的重性精神病患者进行登记管理;在专业机构指导下,对在家居住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进行治疗随访和康复指导。
|
2
|
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 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有关工作的开展情况
| 按照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认真做好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农村妇女孕前和孕早期增补叶酸等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有关工作。
|
2
|
应急处理、卫生监督等
|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卫生监督管理等
| 有较强的应急处理能力,做好食品、公共场所、学校、职业等卫生指导与管理工作。
|
3
|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12分)
| 新农合政策宣传
| 宣传新农合补偿政策,公布就诊报销流程,公示医疗服务与药品价格。
| 4
|
12
|
新农合监督
| 公示参合农民补偿情况,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及时反馈、处置举报事件,被举报发生套取资金且被查实的事例为0。
|
4
|
新农合服务
| 识别住院者参合身份,及时、准确、全面上传医疗服务信息,并按要求开展即时结报。
|
4
|
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
(10分)
| 乡村卫生机构基础设施情况
| 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建设标准,在实现乡镇卫生院标准化建设同时,指导村卫生室开展标准化建设。
|
5
|
10
|
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管理情况
| 按照自治区一体化管理指导意见的要求,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逐步实行以“五统一、两独立”为基本内容的规范管理。
|
5
|
人事财务管理
(8分)
|
人员配备情况
| 人员岗位设置合理,配备到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具备相应岗位的执业资格。
|
4
|
8
|
财务管理、分配制度建立执行情况
| 严格执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会计资料真实完整,会计核算符合规定。内部分配机制体现服务质量和服务数量、岗位责任和绩效,落实岗位绩效工资制。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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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内环境与管理
(7分)
|
院容院貌,管理制度
| 建立健全并落实行政、后勤、进修和培训等制度。乡镇卫生院冠名规范,标识明显,院容院貌干净整洁,医疗废物按规定要求处置;工作环境及病员休息环境干净舒适,健康宣传标语、专栏醒目规范,医务人员精神饱满,服务态度和蔼。
|
7
|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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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评价与监督
(10分)
|
医患沟通情况,群众满意率
| 院内设有群众意见箱,定期召开病人及群众座谈会,开展问卷调查,有群众及病人评价结果,群众满意率(抽取不少于10名)80%以上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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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