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第八次全国森林资源连续清查工作的通知
(河政办发〔2010〕15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厅关于开展全区第八次全国森林资源连续清查工作的通知》(桂林政发〔2010〕18号)要求,为做好我市第八次全国森林资源连续清查工作(简称“一类调查”或“连清”,下同),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任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我市第八次全国森林资源连续清查工作的重大意义
国家森林资源连续清查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确立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是全国森林资源监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以省为单位,以掌握宏观森林资源现状及其消长动态为目的,以固定样地为主,每5年进行一次复查的森林资源调查制度。通过开展我市第八次全国森林资源连续清查,及时、准确查清森林资源的数量和质量,分析其消长动态,不仅可以客观评价林业建设成效,而且可以为制定和调整林业方针政策、规划和计划提供可靠依据,对我市建设林业大市具有重大意义。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对此要有充分认识,自觉增强做好连清工作的责任感,采取各种有效措施,把工作抓实抓细抓好。
二、明确我市第八次全国森林资源连续清查工作的具体安排
我市第八次全国森林资源连续清查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工作阶段(4月下旬至5月中旬)。包括落实调查人员、制定工作方案和技术培训。各县(市、区)要按照要求及时上报调查人员名单和工作方案,并做好培训准备工作。
(二)外业调查和质量检查阶段(5月中旬-9月)。开展外业调查,并同自治区林业勘测设计院开展技术指导和质量检查工作,接受国家林业局的外业验收。
(三)内业汇总阶段(10月-12月)。完成内业统计及成果编制,全面完成连清任务。
三、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切实抓好我市第八次全国森林资源连续清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