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总体目标。
在2009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力度,到2010年底结束。通过集中整顿使食品安全各环节监管责任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标准逐步完善,食品行业自律显著加强,农产品和食品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高,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得到切实保障。具体目标:
1.市、县、乡(镇)人民政府食品安全责任书签订率达到100%,乡(镇)人民政府与行政村食品安全责任书签订率达到95%以上;全市各乡(镇)建立食品安全工作领导机构,设立食品安全协管员;95%以上的行政村建立食品安全工作联系点,设立食品安全信息员。
2.全市蔬菜基地、市场平均农药残留超标率控制在6%以内;确保生鲜乳中三聚氰胺抽检合格率100%,杜绝在生鲜乳和饲料中非法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物质行为;水产品氯霉素检测合格率和生猪“瘦肉精”检测合格率保持在98%以上。
3.县城以上生猪进点屠宰率达到95%以上,乡(镇)达到92%以上。
4.酒类批发“随附单”使用率达到100%,酒类零售“随附单”索取率达到60%以上。
5.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不含小作坊)100%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小作坊100%签订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并建立质量安全档案。
6.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及种植、养殖基地清查率达到100%;进口食品进口商备案达到100%。
7.县城以上市场、超市和乡镇、街道及社区便民超市100%建立进货台账制度。
8.大力推行“风险排序”和“压力传递”监管方式,各县(市)城所在地至少创建1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餐饮服务企业和学校食堂100%建立采购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
9.推行农村50 人以上集体聚餐报告指导制度的行政村达到80%以上。
10.全市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责任事故。
二、整顿任务
(一)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坚决依法打击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行为。查处研制、生产、销售、使用非法食品添加物的行为。整治超过标准规定的范围、限量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市卫生局协调,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按监管职责在食品生产、经营、餐饮环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任务目标:食品生产经营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问题得到有效遏制,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和使用监管机制进一步健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