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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2010年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工作任务

  (一)进一步完善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管理体制。各级各部门要结合地方政府机构改革,按照桂政发〔2009〕15号和河政发〔2009〕7号文件要求,全力理顺各级政务服务中心管理体制,统一规范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为设在本级政府办公室的行政机构,人员使用行政编制,代表本级人民政府组织、协调、指导、管理和监督本级政府所属部门、机构的政务服务工作,协调、指导下级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工作。加快推动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成立行政审批办公室,并成建制进入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行政审批事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将本级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能并入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健全工作机构,明确行政编制,配备工作人员,落实工作经费,推进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的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建设,实现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一体化管理、统筹协调发展。

  牵头单位:市编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市直各委、办、局,有关中直、区直单位。

  时间安排:2010年6月30日前完成。

  (二)继续完善重大项目联合审批机制。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要加强配合,在现行审批程序下,以“一门受理、服务前移、并联审批、快速办理”为原则,优化项目的审批和管理机制,加快项目前期工作,最大限度提高工作效率,更好地为投资者服务。积极推进重大项目审批进入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办理,建立健全重大项目联合审批机制,实行重大项目全程审批跟踪服务制,对影响全市全局的重大产业项目,指定专人负责联系沟通各审批部门以及项目业主,及时跟踪了解协调项目审批进度,协调解决项目推进中各环节的主要问题,推进重大项目联合审批工作法制化和规范化建设,为完成今年我市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任务提供保障。

  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市经委、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环保局、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有关中直、区直单位。

  时间安排:2010年8月31日前完成。

  (三)扎实推进政务服务和政务公开向基层延伸。今年,按自治区的统一要求,各县(市、区)要在10%以上的乡镇(街道)试点设立政务服务中心,整合乡镇(街道)“七站八所”的公共服务资源,把与群众生产、生活联系紧密的计生、综治、新农合、新农保等工作机构整合到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公,使农民办事不出村,居民办事不出社区,实现自治区、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四级政务服务、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全覆盖。要将“政务服务及电子监察”专线铺设到乡镇(街道)政务服务中心,实现对所有服务事项全程监察,形成行政效能电子监察和政务服务行为视频监察双重监督管理体系。同时,要大力推进乡镇政务公开和村务公开的有机结合,重点公开中央关于“三农”工作决策部署、强农惠农政策措施在基层落实情况,财政收支、各类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征地补偿、涉农补贴、救灾救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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