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实施方案。各县(市、区)、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我区学校安全协管员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桂政办发〔2010〕95号)文件精神,做到统一思想,形成共识,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务必在5月23日前制定好《学校安全协管员队伍建设实施方案》。
(二)发布招聘公告。各县(市、区)、各相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学校安全协管员招聘条件制定好招聘公告,于5月26日前面向社会发布。
(三)组织考核录用。各县(市、区)、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严格做好学校安全协管员的考核录用工作,于6月8日前完成考核录用工作。
(四)培训上岗。各县(市、区)、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按学校安全协管员培训要求,于6月10日开始对新招聘学校安全协管员进行集中培训。
(五)上岗工作。各县(市、区)、各相关部门和单位按计划配备的学校安全协管员培训合格后,必须在6月30日全部到位持证上岗。
四、组建要求
(一)配备标准
市直有关学校、各县(市、区)要按照学校安全工作实际需要,根据学校人数规模核定协管员数量。200人以上的学校、幼儿园(含教学点)每校至少配备1名以上专职协管员,寄宿学生在200人以上的寄宿制学校每校至少配备2名以上专职协管员。在校生人数在500人以上的每校至少配备2名以上专职协管员,并按照每增加500名学生增加1名协管员;寄宿制学校每增加300名学生增加1名专职协管员的标准进行核定,并以此类推。
(二)组建程序
市、各县(市、区)教育局根据学校规模,将协管员人数核定到校,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各县(市、区)教育局统筹指导各学校、幼儿园按要求面向社会进行公开招聘,报同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教育局备案。
⑴招聘对象条件
①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年龄在20周岁至50周岁之间。
②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法制意识和较强的事业心、责任心。
③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行政辞退和开除记录。
④身体健康,符合我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要求,直系亲属及本人无精神病患史,体能素质好,具备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⑵工资、福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