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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学校安全协管员队伍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学校安全协管员队伍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政办发〔2010〕17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我区学校安全协管员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桂政办发〔2010〕95号)的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河池市学校安全协管员队伍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五月二十日

  河池市学校安全协管员队伍建设实施方案

  校园安全关系学生儿童健康成长,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关系社会和谐稳定,维护校园安全是社会共同的责任。为确保我市校园安全,加强学校安全协管员队伍建设,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我区学校安全协管员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桂政办发[2010]95号)为政策依据,通过“统一招录、分散使用,严格考核、保障供给”的方式,按照“统一着装要求、统一值班标识、统一培训发证”的工作要求,以人为本,科学组建学校安全协管员队伍,加强学校安保建设,确保学校一方的平安。

  二、组织机构

  成立河池市学校安全协管员队伍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方 芳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补祥斌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副组长:陈爱萍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莫志明 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市综治办主任

  陆 程 市教育局局长

  成 员:黄祖桥 市财政局局长

  李凤云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赵成光 市编制办主任

  匡伯彪 市公安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全市学校安全协管员队伍建设的日常工作,办公地点设在市教育局,陆程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各县(市、区)相应成立学校安全协管员队伍建设领导机构,负责学校安全协管员队伍建设工作。

  三、实施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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