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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实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进一步做好我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通知

  广泛深入地开展学习宣传活动,是贯彻落实《条例》的重要任务,准确把握《条例》的主要内容和精神实质,是贯彻落实《条例》的基本前提。《条例》共25条,主要是进一步明确了立法宗旨、目的、依据和原则;规定了服务管理和办理婚育证明的对象;明确了乡镇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口计生部门和相关部门的职责;提出了村民委员会、房屋租赁中介机构、房屋出租人、物业服务企业的配合协助义务;强调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沟通和信息管理系统建设,便民维权服务,以及乡镇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口计生行政部门、相关部门、用人单位的法律责任等。
  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从转变政府职能、建立服务型政府、实现社会公平出发,做好《条例》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公安、民政、劳动人事和社会保障、卫生、工商、国土、房管、建设、交通、人口和计划生育等部门,要组织本部门有关单位和人员认真学习,增强依法履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职责的能力。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各种媒体,多措并举,广泛深入宣传《条例》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掀起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条例》的热潮。《条例》的宣传要突出政府和部门职责、服务项目和流动人口的权利、义务等重点内容,保障流动人口实行计划生育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要着眼于扩大《条例》宣传的覆盖面和影响力,组织力量做好《条例》宣传品的制作和发放工作,根据流动人口的特点,制作一批形式多样、喜闻乐见的宣传品,使《条例》的主要内容和精神实质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各级人口计生和流动人口服务管理部门要在系统内开展全员培训活动,通过召开会议、举办培训班、开展知识竞赛等活动,使广大干部职工全面准确把握《条例》的精神实质和主要内容,做到认真贯彻实施,严格依法办事,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要对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进行深入调查,提出解决方案;要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纳入政务公开的范围,鼓励公众参与,主动接受公众监督。

  三、以贯彻实施《条例》为契机,扎实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
  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已经进入创新体制机制、推动服务均等、引导有序流动、促进社会融合的新阶段。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要以贯彻落实《条例》为契机,以建立统筹管理、服务均等、信息共享、区域协作、双向考核工作机制为重点,不断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体系,维护流动人口合法权益,促进流动人口社会融合,实现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和人的全面发展。
  (一)加强管理,健全综合治理机制。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组织领导,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纳入本地区经常性服务和管理范围,对有关部门和单位承担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实行责任目标管理。建立健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联席会议和工作协商制度,强化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政策协调和信息沟通。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机构、人员队伍和服务网络建设。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履行《条例》规定的工作职责,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纳入相关管理制度,及时解决流动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要加强内部统筹协调,建立健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规范和服务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协会组织网络,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自我服务管理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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