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河池市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实施方案的批复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河池市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实施方案的批复
(桂政函〔2010〕109号)


河池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提请审批河池市各县(市、区)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实施方案的请示》(河政报〔2010〕50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河池市及宜州市、罗城仫佬族自治县、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南丹县、天峨县、东兰县、巴马瑶族自治县、凤山县、都安瑶族自治县、大化瑶族自治县的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实施方案。请河池市及其所辖各县(市)人民政府认真组织实施。

  二、河池市及其所辖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矿业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坚持推进整合与产业结构调整相协调,矿产资源勘查与开发相衔接,资源效益与环境效益、安全生产相统一,政府引导与市场运作相结合的原则,进一步推进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全面规划,突出重点,调整矿产开发结构,推动产业升级。通过整合,使矿山企业“多、小、散”的局面得到明显改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布局趋于合理,逐步形成以大型矿业集团为主体,大中小型矿山协调发展的矿产开发新格局;使矿山企业结构明显优化,矿产资源勘查开发规模化、集约化程度进一步提升;矿产资源进一步向勘查开采技术先进、开发利用水平高、安全生产装备条件优良和矿区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的优势企业集聚,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明显提高;矿山安全生产状况明显好转,因矿山开发布局不合理引起的安全隐患基本消除;矿区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废弃物得到妥善有效处置,污染物集中治理并达标排放,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得到有效防控,实现矿产资源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保障能力明显增强的目标任务。

  三、2010年要全面启动整合工作,按照成矿地质条件、矿产资源分布及自然赋存状况,科学设置探矿权、采矿权,使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布局进一步优化。截至2010年5月,全市有效采矿权790个,探矿权365个,此次整合共划定整合矿区32个(其中重点整合矿区10个,挂牌督办矿区18个),涉及采矿权88个、探矿权3个。2010年底前完成整合矿区14个,减少采矿权20个、探矿权1个。2011-2015年完成整合矿区18个,减少采矿权30个、探矿权2个。

  四、结合矿产资源开发整合,逐步建立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的长效机制。要建立以规划为龙头,以矿业权管理为核心,以准入制度为引导,以矿业权计划投放为调节的矿业权管理制度体系。国土资源部门要切实履行好牵头部门的职责,发展改革、工信、公安、监察、财政、商务、工商、环保、安全生产监管等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本部门职能作用,落实部门责任,加强协调配合,逐步建立部门协作、上下联动、共同推进的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长效机制。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