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也要相应成立旱灾灾区群众生活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加强领导,做好本县(市、区)旱灾灾区群众生活救助工作。
五、救助对象的确认和审批
(一)救助对象
自2009年8月以来因遭受旱灾导致农作物基本上没有收成且日常生活难以维持的家庭以及灾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与因病、因残导致家庭丧失主要劳动力,难以维持日常基本生活的农村特困家庭。
(二)审批程序
1.由本人申请,提交村(居)委会。
2.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评议,对初定的救助对象在村务公开栏张榜公布3天以上,广泛听取意见后,由村(居)委负责人填写《灾民救助花名册》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3.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将确定的救助对象上报县民政局。
4.县民政局审批后,再次在村务公开栏张榜公布3天。
5.乡(镇)人民政府民政办对批准的救助人员根据花名册填写《灾民救助卡》并发放到户。《灾民救助卡》一户一卡。
六、救助时段和标准
救助时间从2010年6月至2010年8月,标准为保证无力自救灾民每人每天1斤成品粮。
七、救助金的筹措与口粮的发放
(一)救助金筹措
全市需救助口粮人口586340人,6月至8月需救济成品粮18555.63吨。按每公斤3.6元计,共需救助金6680万元。由于我市各级财政非常困难,民政、财政等相关部门要积极向上争取救助资金。同时,地方财政要安排资金投入,确保灾区缺粮群众生活有保障。
(二)救助金和口粮发放
1.救助资金下达后,及时拨付到位。
2.各县(市、区)民政局根据需救助灾民的基本情况,通过政府采购的形式与粮食部门购买口粮,下拨到各乡(镇)。
3.各乡(镇)根据核定的《灾民救助花名册》和《灾民救助卡》,将救助口粮指标及救助金在5日内按标准足额发放到户到人。
4.救助对象在领取救济款物时,要在《救助花名册》上签章,每次领取情况都要登记在《灾民救助卡》上。
八、加强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