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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旱灾灾区群众生活救助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旱灾灾区群众生活救助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政办发〔2010〕19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河池市旱灾灾区群众生活救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0一0年六月四日

  河池市旱灾灾区群众生活救助实施方案

  自2009年8月以来,我市持续干旱少雨,全市11个县(市、区)138个乡(镇)267.8208万人不同程度受到旱灾影响,农作物受灾面积19.8896万公顷,直接经济损失136212万元,全市需救助口粮人口达58.6万人。为做好旱灾灾区群众生活救助工作,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核查上报旱灾灾区群众缺粮情况统计数据的紧急通知》(桂办发电〔2010〕42号)精神,结合我市具体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建章立制、规范管理、完善措施,保障灾区群众基本生活,为促进我市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服务。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分级管理、社会互助、生产自救”的方针;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合理确定救助对象,突出救助重点,严格申请审批发放程序,实施分类救助;采取政府救助与社会互助相结合,以生活救助为主的方式和方法,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

  三、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旱灾灾区群众生活救助,落实专人负责本区域救助工作,确保灾区群众有饭吃、有衣穿、有房子住、有干净水喝、有病能医,做到不漏一户,不漏一人,不留盲点,坚决杜绝非正常现象发生。

  四、组织机构

  成立河池市旱灾灾区群众生活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市人民政府分管民政工作的副市长担任组长,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委宣传部、市经委、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科技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教育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局、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市统计局、市林业局、市粮食局、市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市环保局、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市旅游局、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市移民局、市气象局、市地震局、河池供电局、河池海事局、广西水文水资源河池分局、市物价局、市工商局、市总工会、市妇联、团市委、金城江火车站、河池军分区、武警河池市支队等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协调全市旱灾灾区群众生活救助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事务工作。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办公室主任由市民政局局长兼任, 办公室人员从市民政局相关科室抽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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