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河池市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河政办发〔2010〕19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驻河池中直区直有关单位:
根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桂政办发〔2010〕94号)精神,为加强对我市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领导,切实改善城市居民特别是低收入住房困难群体的住房条件,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河池市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谢志刚 市人民政府市长
常务副组长:陈 刚 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 组 长:韦国文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成 员:欧孟华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陆祥红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蓝飞宁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廖锦成 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黄祖桥 市财政局局长
韦继武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李文纲 市经委主任
陈作明 市国资委主任
梁日端 市监察局局长
覃荣化 市审计局局长
王加辉 市国税局局长
陶 伟 市地税局局长
黄德新 市人防办主任
韦启扬 河池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