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加快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政办发〔2010〕19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河池市加快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六月十日
河池市加快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
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桂政办发〔2010〕94号)精神,全面加快推进我市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以下简称“棚户区”)改造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充分认识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重要意义
我市城镇和独立工矿区中仍有相当数量、不宜居住的棚户区,这些棚户区内的房屋破旧简陋、安全隐患突出,严重影响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棚户区的居民绝大多数为中低收入群众,特别是下岗失业、退休老职工比较集中,群众要求改造棚户区的呼声强烈。实施棚户区改造,顺民意、惠民生,有利于加快解决中低收入群众住房困难,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棚户区改造有利于改善城市环境,集约利用土地,推进城镇化健康发展;有利于增加保障性住房和中小套型、中低价位普通住房供应,改善住房供应结构,遏制房价过快上涨,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棚户区改造是扩内需、惠民生、保稳定的重要结合点。各县(市、区),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棚户区改造的重要意义,加大工作力度,强化工作措施,确保全面完成改造工作任务。
二、指导思想及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以建设和谐河池、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为目的,加快棚户区改造步伐,增加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等保障性住房以及中小套型、中低价位普通住房供应,积极改善城市居民特别是低收入住房困难群体的住房条件,努力把棚户区改造成房屋质量优良、功能完善、设施齐全、生活便利、环境优美的新型社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