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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0年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投资统计工作的通知

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0年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投资统计工作的通知
(河政办发〔2010〕19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驻河池中直区直有关单位:

  根据《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10年固定资产投资工作目标任务的通知》(河政办发〔2010〕98号)和自治区住房和建设厅《关于2010年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投资工作目标任务分解及工作建议的函》(桂建函〔2010〕393号)要求,2010年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以下简称城建领域)投资工作目标任务为100亿元,比2009年增长53.85%。为明确各县(市、区)城建领域投资工作目标任务,促进投资目标任务的完成,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做好2010年全市城建领域投资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城建领域投资统计范畴

  (一)房地产。包括保障性住房项目、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其他住宅项目3大类。其中保障性住房项目是指含经济适用住房、廉租房、棚户区改造、危旧房改住房改造、公租房、限价房等,其他住宅项目是指不属保障性住房项目范围的单位集资房项目。

  (二)私人住宅。包括城镇工矿区私人房和农村私人建房(含农村危旧房改造)。

  (三)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包括城区、乡镇建成区及工业园区、工业集中区范围内的污水垃圾处理、公共供水排水、公共路桥照明、公共园林绿化、公共环境卫生、防洪堤及风景名胜。其中风景名胜包括:宜州市的古龙河-白龙洞风景名胜区、金城江区的珍珠岩-金城江风景名胜区(珍珠岩、小三峡)及大化县的红水河-七百弄风景名胜区(红水河沿岸、七百弄)。

  (四)城乡风貌改造试点建设。包括各地城乡风貌改造试点的各项标准件建设。

  二、目标任务分解

  在2009年各地完成投资和2010年城建领域项目计划的基础上,结合全市城建领域投资工作实际,将2010全市城建领域投资工作目标任务细化分解到市本级和各县(市、区),详见附件1。

  三、责任分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是本辖区2010年城建领域投资工作目标任务的责任主体,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市政管理部门为牵头单位,其中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为主要牵头单位,统计、水利、旅游、工业区管理及其他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城建领域项目的建设单位为责任单位。具体分工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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