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建立工业节能减排监测预警体系和应急调控预案,做好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节能减排的统计分析,加强工业用煤、电、油、气需求侧的监督管理。从2010年5月份起,按月上报本地区工业节能减排和完成节能目标的进展情况。
主要责任单位:市经委。
(十三)加强对本方案贯彻落实工作的检查
各县(市、区)各部门根据本方案制定具体的实施计划,并上报市人民政府。今年下半年,市政府将组成工作组,对各县(市、区)各部门贯彻落实本方案情况进行检查。
主要责任单位:市人民政府督查室。
五、保障措施
(一)切实提高认识。要牢固树立节能减排是实现科学发展重要途径的意识,正确处理转方式、调结构、促进我区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与节能减排的关系,使经济增长建立在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础上。要坚持在促进经济增长中节能减排,在节能减排中促进经济增长。我市工业相对落后,但不能发展落后工业,不能以破坏资源环境为代价发展经济,决不能做得不偿失、功不抵过、只重眼前、不重长远的事。加大节能减排工作力度,可能会对经济增长有暂时的影响,但要看到,通过节能减排,加强技术改造、发展循环经济、培育新增长点,也可直接促进经济增长。更重要的是,通过节能减排促进转方式、调结构,加快发展资源能源消耗少、污染排放低、质量效益好的新型产业,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尽快把我市工业做大做强做优,才是实现我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根本之路。
(二)加强组织领导。“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指标。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是检验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的重要标志,是各级政府必须向人民兑现的庄严承诺。各级政府的主要领导是本行政区节能减排的第一责任人,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本企业节能减排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各部门要切实履行相关职责,密切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市发展改革委要加强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统筹指导和推动节能减排工作;市经委要统筹抓好淘汰落后产能和企业节能减排工作;市环保局要统筹抓好污染物减排的协调推动工作;市市政管理局要统筹抓好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市住建局要统筹抓好建筑节能工作;市统计局要加强能源监测和统计。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节能减排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切实负责做好本辖区的节能减排工作。
(三)强化行政问责。“十一五”末,市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节能减排目标完成情况算总账,对市直有关部门履行职责情况严格考核,作为对各县(市、区)和市直部门领导班子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按照中央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实行严格的行政问责。对考核等级为“完成”和“超额完成”的市人民政府,及考评为履职“合格”以上的市直有关部门,给予奖励;对考核等级为“未完成”的县级人民政府,及考评为履职“不合格”的市直有关部门,要追究主要领导和相关领导的责任,该处分的要处分,直至撤销职务;对考核为未完成任务的重点企业,进行责任追究和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