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大力推广节能技术和产品
1.在全市组织推广第三批国家重点节能技术。
主要责任单位:市经委、发展改革委、科技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12月底前完成。
2.继续实施“节能产品惠民工程”在加大高效节能空调推广的基础上,全面推广节能汽车、节能电机等产品,继续做好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
主要责任单位:市经委、商务局、财政局、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局。
3.继续做好推广节能灯工作,各县(市、区)政府所在城市道路照明、公共场所、公共机构全部淘汰低效照明产品。
主要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局、经委、机关事务管理局。12月底前完成。
4.扩大能效标识实施范围,实施第七批能效标识产品 目录。
主要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质监局。
5.落实政府优先和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完善节能产品政府来购清单动态管理。贯彻落卖财政性资金采购节能、节水和环保认证产品等政府采购激励制度,给予节能、节水和环保认证产品优先待遇。
主要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九)完善节能减排经济政策
1.对电解铝、铁合金、钢铁、电石、烧碱 、水泥、黄磷、锌冶炼等高耗能行业中属于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淘汰类范围的,严格执行差别电价政策。
主要责任单位:市物价局、经委,河池供电局。
2.加大污水处理费征收力度,在全面开征污水处理费的基础上,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适当调整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保证污水处埋设施正常运行。研究改革垃圾处理费收费方式。
主要责任单位:市物价局、财政局 、住建局。
3.完善墙改基金扶持政策,引导企业采用节能减排效果好的省地型新技术新工艺开发生产非粘土隔热保温新型墙体材料。
主要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4.金融机构要加大对节能减排项目的信贷支持。
主要责任单位:河池银监分局。
(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1.组织开展节能减排专项督察,严肃查处违规乱上“两高”项目、淘汰落后产能进展滞后、减排设施不正常运行及严重污染环境等问题,严格清理对高耗能企业和产能过剩行业电价优惠政策。
主要责任单位:市监察局、发展改革委、经委、环保局、住建局、物价局。8月底前完成。
2.对上年环保专项行动挂牌督办案件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对部分县(市、区)环保专项行动工作进行督查。继续对社会影响较大、群众反应强烈的环境违法问题以及基层查处阻力较大的环境违法问题,进行挂牌督办,选择典型案件予以查处和曝光,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主要责任单位:市监察局、环保局。12月底前完成。
3.对重点用能单位开展拉网式排查,严肃查处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或生产工艺、单位产品能耗超限额标准用能等问题,情节严重的,依法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