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责任单位:市经委。12月底前完成。
(七)推动重点领域节能减排
1.加强电力、钢铁、有色、化工、建材等重点行业节能减排管理,加大用先进适用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的力度。
主要责任单位:市经委、环保局、发展改革委。
2.加强新建建筑节能监管,到2010年底,全市城镇新建建筑执行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比例达到95%以上。
主要责任单位:市住建局。12月底前完成。
3.加强禁止生产销售实心粘土(页岩)砖监管,到2010年底河池市行政区范围内全部淘汰实心(页岩)粘土砖。
主要责任单位:市住建局、质监局、工商局。12月底前完成。
4.夏季空调温度设置不低于26摄氏度。
主要责任单位:各级行政、事业和企业单位。
5.督促运输企业加强车辆用油定额考核,严格执行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对客车实载率低于70%的线路不得投放新的运力,引导运输企业推行公路甩挂运输。
主要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6.开展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建设活动,2010年公共机构主要能源消耗指标要在去年基础上降低5%。
主要责任单位: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12月底前完成。
7.做好重金污染治理工作,重点防控重有色金属矿(含伴生矿)采选业、重有色金属冶炼业 、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以及具有潜在环境危害风险的重金属排放企业。
主要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发展改革委。
8.抓好农村环境综合整洽,重点整治与村庄环境质量改善密切相关的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和历史遗留的农村工矿污染治理、农业面源污染和土壤污染防治等。
主要责任单位:市环保局、财政局、农业局、住建局、水利局、国土资源局、水产畜牧兽医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9.按照国家要求和自治区部署,年内实现全市Ⅲ车用乙醇汽油封闭运行,替代部分能源,改善大气环境。
主要责任单位:市发改革委、商务局、工商局、物价局、质监局、经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0.促进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运行和改造。在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具备条件的大型公共建筑中开展节能改造的试点示范工作。
主要责住单位:市住建局、机关事务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1.积极推广使用太阳能、地热能,实施“太阳能屋顶计划”。
主要责任单位:市住建局。12月底完成。
12.加快农村生态能源建设,大力推广测土配方施肥、农药减量增效、农田节水等技术。实现新增沼气池6905座、推广测土配方施肥面积520万亩、农药减量控害增效面积500万亩次、节水灌溉技术125万亩。
主要责任单位:市农业局、林业局。12月底完成。
13.加强高耗能特种设备特别是工业锅炉节能监管工作。
主要责任单位:市质监局、环保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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