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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池市全面完成“十一五”节能减排工作目标实施方案的通知

  主要责任单位:市经委、环保局、国土资源局、发展改革委、住建局、水利局、质监局、安监局、工商局、河池供电局。7月底完成全面核查。

  (三)严控高能耗、高排放行业过快增长

  1.加强项目审核管理,今年内对冶金、有色、建材、造纸、化工、制糖、纺织等“两高”和产能过剩行业扩大产能项目,不再审批、核准和备案。

  主要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经委。

  2.对未通过环评、节能审查和土地预审的“两高”和产能过剩行业项目,一律不准开工建设。

  主要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发展改革委、经委、国土资源局。

  3.对违规在建的“两高”和产能过剩行业项目,有关部门要责令停止建设,金融机构一律不得发放贷款。

  主要责任单位:市经委、环保局、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局、住建局、河池银监分局。

  4.对违规建成的“两高”和产能过剩行业项目,要责令停止生产,金融机构一律不得发放流动资金贷款,有关部门要停止供电供水。

  主要责任单位:市经委、住建局、水利局、河池银监分局、河池供电局。

  5.落实限制“两高”产品出口的各项政策,控制“两高”产品出口。

  主要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广西检验检疫局河池办事处。

  (四)加快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

  1.重点节能工程。抓好2009-2010年国家支持的1项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形成节能能力1万吨标准煤。组织实施本市重点节能工程15项,形成节能能力18万吨标准煤。

  主要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局。12月底前完成。

  2.重点减排工程。建成全市13项化学需氧量减排计划项目,实现化学需氧量减排4778吨,其中: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项目减排化学需氧量4178吨,工业企业治理工程项目减排600吨。建成全市4项二氧化硫减排计划项目,实现二氧化硫减排4000吨,争取核算二氧化硫减排项目2项,减排二氧化硫2200吨。同时采取必要手段和措施确保河池化学工业集团公司锅炉脱硫项目早日开工建设,力争年内形成减排二氧化硫能力。

  主要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环保局、经委、住建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河池供电局。12月底前完成。

  3.把节能减排各项指标分解落实到具体企业和项目。

  主要责任单位:市经委、环保局、住建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6月底前完成。

  4.加大财政投入力度。今年市本级财政安排2000万元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用于支持我市重点节能减排项目建设,各县(市、区)也要安排财政资金支持本辖区节能减排项目建设。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快推进城镇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统筹安排市本级节能减排专项资金,要向能直接形成节能减排能力的项目倾斜,尽早下达资金,尽快形成节能减排能力。

  主要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委、经委、住建局、环保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5.落实国家推行合同能源管理。

  主要责任单位:市经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住建局、质监局。12月底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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