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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池市全面完成“十一五”节能减排工作目标实施方案的通知


  7.各县(市、区)公共机构节能任务。市本级及11个县(市、区)公共机构主要能耗指标较2009年下降5%。

  四、主要工作内容和责任单位

  (一)强化节能减排目标责任

  1.按照《河池市单位GDP能耗考核体系实施方案》,完成对县级政府2009年节能减排目标完成情况和措施落实情况及“十一五”目标完成进度的评价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告,落实奖惩措施,对完成等级为“未完成”的县(市、区)进行问责并向市人民政府做出书面检讨。

  主要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经委、住建局、交通运输局、财政局、环保局、监察局、统计局。6月底完成。

  2.发布2009年全市及各县(市、区)单位生产总值能耗、单位国内生产总值电耗、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指标公报。

  主要责任单位:市统计局、发展改革委、经委、环保局。6月底完成。

  3.发布2010年上半年全市各县(市、区)单位生产总值能耗、单位国内生产总值电耗、单位工业增加能耗、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指标公报。

  主要责任单位:市统计局、发展改革委、经委、环保局。8月底完成。

  4.以自治区最新公布的各市2009年单位生产总值能耗和污染物排放量数据为基数,将我市2010年节能减排目标和实施方案报自治区。

  主要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经委、环保局、统计局。6月底完成。

  5.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将本辖区2010年节能减排目标和实施计划报市人民政府,并抄送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6月底完成。

  (二)加快淘汰落后产能

  1.采取非常措施,确保完成2010年全市淘汰落后水泥产能48万吨,淘汰19家红砖生产企业、137家简易砌块生产企业的目标任务。

  主要责任单位:市经委、住建局、发展改革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9月底完成。

  2.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污染严重、群众反映强烈、前几年明令淘汰的小铁合金、小钢铁、小炼焦、小水泥、小造纸、小酒精、混凝土小砌块等,在全市再次开展全面排查,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主要责任单位:市经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12月底完成。

  3.将全市淘汰落后产能任务分解到县(市、区)和有关企业,并报自治区有关部门。

  主要责任单位:市经委、住建局、发展改革委。6月底完成。

  4.加强淘汰落后产能核查,严防淘汰落后产能死灰复燃。对未按期前四年淘汰落后产能总量任务的县(市、区),要采取措施确保今年三季度前完成淘汰关停落后产能任务。

  主要责任单位:市经委、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局、环保局、财政局,河池供电局。

  5.对全市有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企业进行全面核查,未按规定期限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依法吊销排污许可证、生产许可证、安全许可证,投资管理部门不予审批和核准新的项目,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不予批准新增用地,有关部门依法停止落后产能生产的供电供水,对于被有关部门吊销许可证,或被地方政府责令关闭或撤销的落后产能企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办理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或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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