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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质量立市工作先进单位的决定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质量立市工作先进单位的决定
(洛政〔2011〕13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洛阳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各有关单位:

  2011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各级各部门和广大企业积极实施质量立市及名牌战略,全面加强质量监督管理,积极推进名牌战略,在保持产品质量稳定提高的基础上,涌现出一批国家、省名牌优质产品和驰名(著名)商标,有力促进了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为肯定成绩,表彰先进,推动质量立市和名牌战略工作向更高水平迈进,市政府决定对在质量立市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给予表彰。

  一、给予获得“2011年度河南省名牌产品”称号的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中钢集团耐火材料有限公司、中航锂电(洛阳)有限公司、洛阳豫名建筑涂料有限公司、洛阳中冶重工机械有限公司、洛阳逖悉开钢丝绳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洛阳市黄河软轴控制器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神马电缆有限公司、洛阳源创电气有限公司、洛阳九朝文物复制品有限公司等10家企业通报表彰。

  二、给予获得“2011年中国驰名商标”称号的河南杜康股份有限公司、洛阳百成内燃机配件有限公司、洛阳市双勇机器制造有限公司、万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各奖励40万元;给予在争创中国驰名商标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洛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奖励40万元。

  三、给予2011年度制定国家标准14个的洛阳矿山机械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奖励140万元,制定国家标准5个的洛阳轴承研究所有限公司奖励50万元,制定国家标准2个的中铝洛阳铜业有限公司奖励20万元,制定国家标准各1个的洛阳LYC轴承有限公司、洛阳西苑车辆与动力检验所有限公司、洛阳拖拉机研究所有限公司、洛阳中重自动化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分别奖励10万元。奖励资金按照《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行差别化资金配套政策的补充通知》有关要求由市、区两级财政分别承担。

  四、给予获得“2011年度河南省著名商标”称号的洛阳大华重型机械有限公司、洛阳市人诚轴承配件有限公司、洛阳市吉安压力容器有限公司、洛阳世强轴承滚子有限公司、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北方易初摩托车有限公司、洛阳康鑫中药饮片有限公司、洛阳海碧饮品有限责任公司、河南润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洛阳市力能达蓄电池有限公司、河南省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偃师市鸿运煤业机械有限公司、洛阳景阳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偃师市天香调味品厂、洛阳市航海办公机具有限公司、河南铭谱办公机具有限公司、洛阳市乐友化工厂、河南尚康食品有限公司、洛阳三箭柜业有限公司、洛阳福宝办公家俱有限公司、洛阳市龙博办公机具有限公司、洛阳鑫锦华办公机具有限公司、洛阳市花邦办公机具有限公司、洛阳市先导办公家具有限公司、洛阳市中宝柜业有限公司、洛阳生生乳业有限公司、洛阳路通重工机械有限公司、洛阳琦梦生态科技有限公司、亚洲新能源控股(洛阳)有限公司、河南神马电缆有限公司、洛阳市蓝岛文化艺术传播有限公司、伊川县顺天亿服饰有限公司、洛阳市星合特种变压器有限公司、洛阳五马食品有限公司、河南省汝阳县杜康泉酒厂等35家企业通报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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