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紧紧扭住“农村增活力”,大力深化农村改革
按照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的要求,着力推进城乡联动改革,不断加大公共财政向农业农村的倾斜力度,健全完善强农惠农富农政策,促进资源要素向农业农村配置,增强农村发展活力。
(一)推动农村产权制度改革。2012年基本完成覆盖农村集体各类土地的所有权确权登记颁证,推进包括农户宅基地在内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扩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年内全面完成发证工作,加快推进各项配套改革。探索建设农村产权流转平台的路径和办法,有序推进农村资源可抵押、可流转、可置换、可交易。完善村级集体财富积累机制,提高农村自我积累、自我发展能力。
(二)激活农村土地资源。推进农村征地制度改革,提高农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则,积极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年内流转比例提高1.5个百分点以上。规范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推动土地指标进城与城市资本下乡良性互动,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因增减挂钩形成的土地增值收益要全部及时返还农村,用于支持农业农村发展和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
(三)培育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大力发展各类农业公司,尽快培育一批独立的法人实体。积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等农业规模经营主体。支持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加快发展,积极开展示范社创建活动。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供销合作社、专业技术协会、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涉农企业等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农业产前、产中、产后服务。
(四)完善创新农村金融服务。健全信贷资金投向农村的激励机制,确保银行业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速高于全部贷款平均增速,省农村信用联社分别安排支持现代农业建设和幸福乡村计划信贷资金330亿元、50亿元。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支持有条件的县级农村信用社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推动村镇银行、资金互助社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加快发展、规范发展。规范有序发展小额贷款公司,在具备监管条件下,争取每个县建立1个农业小额贷款公司。创新农村贷款担保方式,扩大有效担保物范围,积极探索致富带头人担保、农户联保和农业龙头企业为农户担保等担保方式以及林权、宅基地使用权等抵押方式。创新农业保险模式,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品种和覆盖面,探索推行特色优势农产品生产保险。
(五)有效整合涉农资金。在持续加大财政用于“三农”的支出、持续加大国家固定资产投资对农业农村投入的同时,有效整合涉农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集中财力办大事。以建设现代农业示范区为平台,有效整合农业发展资金,扶持特色农业产业加快发展,加快建设环京津现代农业示范带。以实施幸福乡村计划为平台,有效整合农村建设资金,着力推进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以扶贫攻坚行动为平台,有效整合扶贫资金,推动贫困地区加快发展。充分发挥政府主导的投融资平台作用,引导工商资本、社会资本投资发展现代农业和幸福乡村建设。